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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奇投资

    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赛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杜晨林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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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深南法执字第2191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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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05-24 2018-12-28
    2

    东莞市兴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阮仕涛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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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东莞市兴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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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赛鸿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杜晨林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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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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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执32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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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民特18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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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申请执行人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0)粤0391民特18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25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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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7
    2

    (2021)粤0304民初2139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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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139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厦门三叶梅华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泽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红土创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和理实业有限公司 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惠友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渠成愿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祈飞智慧零售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祈飞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九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橙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市东方融润十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禾木曜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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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1393号黄绍武、北京九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禾木曜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红土创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深圳市橙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和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阮仕涛、厦门三叶梅华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创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共青城泽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惠友创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禾木曜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渠成愿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东方融润十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莹、黄绍武、祈飞智慧零售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祈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九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2139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祈飞智慧零售项目联营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2、请求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设备款人民币31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692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利润分配结算款人民币23651元;4、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58756.38元;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请求判令被告三至被告十六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7、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上述第2至4项诉讼请求,暂共计人民币【3557099.38】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8月03日16时0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郭盈电话:0755-219815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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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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