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水利

    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许昌市新兴路20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功诚泰盛制造有限公司、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0304民初1312号 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功诚泰盛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1-08-20 2021-10-11
    2

    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运铎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1003民初3676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2021-08-16 2021-09-29
    3

    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富源电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0104执3949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执行人-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8-11
    4

    吴洪鲁与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墨江展兰冲水库工程第01标项目部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21)云0822执24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吴洪鲁
    收起

    ... 展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6-24
    5

    刘磊与王涛、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1526民初211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刘磊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8-11
    6

    赵群华、焦石献等与河南神旭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1002民初1859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原告-孙运廷
    刘洋
    赵群华
    焦石献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5-14
    7

    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1003民初181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2021-05-06 2021-09-29
    8

    许昌市兴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1002民初1293号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申请人-许昌市兴昌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21-04-23 2021-07-01
    9

    江西功诚泰盛制造有限公司与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0304民初16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功诚泰盛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21-03-16 2021-06-03
    10

    马杰、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豫10民终3486号 劳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马杰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1 2021-03-03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豫1002民初20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被告- 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1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闽0581民初54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福建狮城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林贤烘 收起

    ... 展开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174273287U):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狮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贤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54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答辩状、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贤烘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63272.5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4月2日10时00分在石狮市人民法院祥芝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院印)承办法官:蔡芳桅书记员:洪斯斯联系电话:0595-88902512 收起

    ... 展开
    2020-12-30
    2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豫1002民初1809号 -

    当事人- 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士学:上诉人杨景雷就本院(2018)豫1002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承办人:民二庭袁少武联系方式:0374-3399122 收起

    ... 展开
    2018-12-07
    3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豫1002民初180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上杨景雷 被告- 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周士学 收起

    ... 展开

    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士学:本院受理原告上杨景雷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电话:0374-3399122 收起

    ... 展开
    2018-10-25
    4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豫1002民初201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张营刚 被告- 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周士学 杨景雷 收起

    ... 展开

    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士学、杨景雷:本院受理原告张营刚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豫1002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电话:0374-3399122 收起

    ... 展开
    2018-09-18
    5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豫1002民初字第293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被告- 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王炎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 收起

    ... 展开

    王炎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诉你与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字第29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七年十一月一日承办法官:姚伟华电话:0374-8521566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人民法庭邮政编码:461000 收起

    ... 展开
    2017-11-0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