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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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告汤玉怡、汤思琴、汤善民、苗沐佳诉被上诉人广州市月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通达物业清洁有限公司、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海市中财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钣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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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7708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 汤思琴 汤善民 苗沐佳 汤玉怡 被上诉人- 广州市月盛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通达物业清洁有限公司 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广州分公司 珠海市中财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 广州亿保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 广州海旭教育有限公司 广州海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淦碧涞节能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腾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巨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葵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葵园文化发展(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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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7708号广州市月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通达物业清洁有限公司、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海市中财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广州亿保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广州海旭教育有限公司、广州海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葵园文化发展(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告汤玉怡、汤思琴、汤善民、苗沐佳诉被上诉人广州市月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通达物业清洁有限公司、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海市中财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广州亿保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广州海旭教育有限公司、广州海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淦碧涞节能设备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腾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巨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葵园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向少平、朱艳平、刘利珍、汤彩媚、汤家振、汤晓玲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7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4912号民事判决;二、广州市淦碧涞节能设备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汤玉怡、汤思琴、汤善民、苗沐佳每人支付使用费144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日止,其中自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广州市淦碧涞节能设备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腾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汤玉怡、汤思琴、汤善民、苗沐佳每人支付使用费3360元及利息(利息以33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日止,其中自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汤玉怡、汤思琴、汤善民、苗沐佳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040元,由汤玉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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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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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玉怡、汤思琴、汤善民、苗沐佳与广州市月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通达物业清洁有限公司、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海市中财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广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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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7708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 汤玉怡 苗沐佳 汤思琴 汤善民 被上诉人- 广州市月盛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通达物业清洁有限公司 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广州分公司 珠海市中财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 广州亿保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 广州海旭教育有限公司 广州海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淦碧涞节能设备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腾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巨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葵园文化发展(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向少平 朱艳平 汤彩媚 汤家振 汤晓玲 刘利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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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7708号广州市月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通达物业清洁有限公司、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海市中财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广州亿保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广州海旭教育有限公司、广州海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葵园文化发展(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利珍:汤玉怡、汤思琴、汤善民、苗沐佳与广州市月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通达物业清洁有限公司、广州妖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南中核建设工程公司广州分公司、珠海市中财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钣金加工行业协会、广州亿保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广州海旭教育有限公司、广州海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淦碧涞节能设备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腾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巨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葵园文化发展(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少平、朱艳平、汤彩媚、汤家振、汤晓玲、刘利珍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汤玉怡、汤思琴、汤善民、苗沐佳不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49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6月30日8时45分-10时在第77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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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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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7民初5416号原告广州市振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中财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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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7民初541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振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中财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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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7民初5416号珠海市中财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振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中财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3月至10月欠交的房屋各项费用共196036.07元(其中房屋租金187200元、物业管理费7020元、公摊费1519.87元、电费289.9元、水费6.3元)以及自每月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分段计算违约金,以每期欠交的费用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暂计至2019年10月31日违约金共78185.23元,两项合计274221.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529552012019-12-0416:55:39:0(2019)粤0117民初5416号原告广州市振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市中财伟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公告,诉讼,原告,费用1153255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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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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