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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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中与上海顺意丰速运有限公司、珠海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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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2民终8423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上诉人-孙建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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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7 | 2021-10-08 |
2 |
袁川阳、赵婷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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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133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袁川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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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31 | 2021-09-13 |
3 |
王云慧、湖北省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大悟营业部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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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鄂0922民初124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王云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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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10-20 |
4 |
栾文秀、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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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211民初2867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栾文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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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9-09 |
5 |
花恩卫、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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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04民初6636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花恩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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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8-06 | 2021-09-30 |
6 |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张磊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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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13305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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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03 | 2021-09-02 |
7 |
郑珊珊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泰博五金塑胶厂,揭阳市熿诚宇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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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04民初33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郑珊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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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8-30 |
8 |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杨富信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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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3民终1916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上诉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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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07-23 |
9 |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观澜营业部、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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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1389号之一 | 运输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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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7-08 | 2021-08-11 |
10 |
马磊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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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2501民初1077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马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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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 | 2021-07-05 | 2021-07-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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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黄敏 被告- 阳纯安 潮州市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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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G31 | 2020-09-06 |
2 | (2020)鲁民终554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林治永 被上诉人-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烟台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烟台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顺海分公司 烟台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顺海分公司迟家营业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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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G01 | 2020-07-19 |
3 | (2019)川0104民初3249号 | - |
原告- 奉秀容 被告- 朱林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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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G71 | 2020-03-13 |
4 | (2019)粤0309民初10335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观澜营业部 被告- 深圳市源鑫药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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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G76 | 2019-11-21 |
5 | -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陈霞 被告- 镇江市顺佳物流有限公司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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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G74 | 2019-11-10 |
6 | (2017)川0107民初1128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川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迪韵商贸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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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01 |
7 | (2016)粤0306民初29348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被告- 智慧汉声音响(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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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G45 | 2017-10-22 |
8 | (2016)粤0306民初29347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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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45 | 2017-10-22 |
9 | (2016)川0107民初11501号 | - |
原告- 川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弗洛花卉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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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G17 | 2017-05-25 |
10 | (2016)粤0306民初29347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纳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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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7-03-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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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6执312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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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6执3124号之一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翻身营业部 当事人-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银信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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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6执3124号之一深圳市银信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翻身营业部与你(单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51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6执31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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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
2 |
(2021)粤0306民初343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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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民初34364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君润人力资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君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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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民初34364号胡世德:原告王麒皓与被告胡世德、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广东君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君润人力资源服务(深圳)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3436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04114.84元(详见赔偿清单,精神损失费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9日14时30分在沙井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法院联系人:徐梓芮电话:0755-8149821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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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
3 |
(2022)粤0306执307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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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6执3073号之一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斯凯威通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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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6执3073号之一湖北斯凯威通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6民初73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6执30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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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
4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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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10民初110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坑梓营业部 当事人- 深圳市雅迪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雅迪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快递徐助理 被告- 深圳市雅迪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快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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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10民初1102号 深圳市雅迪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坑梓营业部与被告深圳市雅迪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10民初110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服务费用16373元及逾期违约金99243.28元(以日千分之五为标准,以3603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算,以6404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31日起算,以6224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31日起算,以142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算,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实际以款项清偿之日为准)。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可能产生的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款项共暂计人民币115616.28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独任人员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05日09时30分在坑梓第一审判法庭(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法庭路1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徐助理 电话:0755-23259153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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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
5 |
(2022)粤0310民初11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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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10民初110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雅迪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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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10民初1102号深圳市雅迪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坑梓营业部与被告深圳市雅迪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10民初110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服务费用16373元及逾期违约金99243.28元(以日千分之五为标准,以3603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算,以6404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31日起算,以6224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31日起算,以142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算,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1月30日,实际以款项清偿之日为准)。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可能产生的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款项共暂计人民币115616.28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独任人员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05日09时30分在坑梓第一审判法庭(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法庭路1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法院联系人:徐助理电话:0755-2325915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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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
6 |
(2021)粤0304民初4967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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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967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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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9671号深圳市欧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原告王金和与被告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4967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688元货款;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请求判令四被告在百度推广的网站中向原告赔礼道歉;请求判令被告1在被告2推广的网站中违法宣传的产品及其广告下架;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1月05日09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法院联系人:胡文悦电话:0755-2198120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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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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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普拉斯网络科技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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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5民初499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张素 当事人-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非 深圳市众普拉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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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5民初4990号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普拉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素诉杭州顺丰同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普拉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并支付本次案件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长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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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
8 |
(2021)粤0307民初1515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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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5154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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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5154号唐安心:本院受理原告陈敬祥诉被告唐安心、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15154号案件的起诉状、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日10时30分在坪地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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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
9 |
(2021)粤0306民初165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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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民初16559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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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民初16559号钟兰: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1655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服务费用93230.6元及逾期违约金192521.18元(以日千分之五为标准,以93230.6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6日起算,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实际以款项清偿之日为准)。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可能产生的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款项共暂计人民币285751.78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叶剑敏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1日09时30分在石岩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池晓漫电话:0755-2320971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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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
10 |
(2021)粤0306执1703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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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7039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硅谷营业部 当事人-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菓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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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7039号深圳市菓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硅谷营业部与深圳市菓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56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7039号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限制出入境等。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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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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