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百右林罚立字[2020]第047号 | 右江区林业局 |
1.责令立即恢复林地原状(根据《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勘查意见书》,责令该单位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按照现行《右江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国家造林技术规程及标准恢复1.26亩被改变用途林地的森林植被。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8400元(1.26亩×666.67平方米×1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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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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