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5)甬东商初字第3430号 收起
...
展开
|
(2015)甬东商初字第34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兴支行 当事人- 中烁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天目能源有限公司 宁波市大力海运有限公司 宁波华滨钢结构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烁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振港实业有限公司 屠辰补 田敏亚 台州市括苍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天目能源有限公司、宁波市大力海运有限公司、宁波华滨钢结构有限公司、宁波市中烁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振港实业有限公司、屠辰补、田敏亚、台州市括苍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兴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何丽波、倪永品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6年4月14日下午13:40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16-01-2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