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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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诉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粤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蔡炳坤、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林美逢、蔡明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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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27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龚东阳 林金顺 洪明献 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 吴天裕 方少凡 吴天档 林蔚山 被上诉人- 广州市粤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蔡明月 林美逢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 翁学承 林承江 陈国驰 江巨华 蔡炳坤 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 王桂男 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 练晓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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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2766号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桂男、林美逢、蔡明月: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诉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粤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蔡炳坤、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林美逢、蔡明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及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7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12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共同负担。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桂男、林美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蔡明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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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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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粤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蔡炳坤、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林美逢、蔡明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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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276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 吴天裕 洪明献 林金顺 龚东阳 林蔚山 吴天档 方少凡 被上诉人- 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王桂男 蔡明月 林承江 广州市粤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 江巨华 陈国驰 林美逢 翁学承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 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 蔡炳坤 练晓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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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2766号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桂男、林美逢: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粤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蔡炳坤、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林美逢、蔡明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4民初30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6月9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76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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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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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广州市花都区爱博皮具厂、鲍彩萍、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吴永朝、鲍彩珠、傅肖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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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35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 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爱博皮具厂 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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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3574号广州市花都区爱博皮具厂、鲍彩萍、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桂男、翁学承、吴永朝、鲍彩珠、傅肖波: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广州市花都区爱博皮具厂、鲍彩萍、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吴永朝、鲍彩珠、傅肖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3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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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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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花都区爱博皮具厂、鲍彩萍、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吴永朝、鲍彩珠、傅肖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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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35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 方少凡 吴天档 洪明献 林金顺 林蔚山 吴天裕 龚东阳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广州市花都区爱博皮具厂 鲍彩萍 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 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 林承江 王桂男 翁学承 江巨华 陈国驰 练晓明 吴永朝 鲍彩珠 傅肖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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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3574号广州市花都区爱博皮具厂、鲍彩萍、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桂男、翁学承、吴永朝、鲍彩珠、傅肖波: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花都区爱博皮具厂、鲍彩萍、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吴永朝、鲍彩珠、傅肖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4民初30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1月20日14时15分-15时30分在第76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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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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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诉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宏锋五金商行、王传娣、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钟锦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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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1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洪明献 吴天档 吴天裕 林金顺 方少凡 林蔚山 龚东阳 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宏锋五金商行 王传娣 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 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 林承江 王桂男 翁学承 江巨华 陈国驰 练晓明 钟锦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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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16150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宏锋五金商行、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桂男: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诉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宏锋五金商行、王传娣、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钟锦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民终16150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99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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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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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诉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恒运回力胶店、陈秀丽、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冯贯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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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1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洪明献 吴天档 吴天裕 林金顺 方少凡 林蔚山 龚东阳 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恒运回力胶店 陈秀丽 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 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 林承江 王桂男 翁学承 江巨华 陈国驰 练晓明 冯贯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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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16149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恒运回力胶店、陈秀丽、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桂男、冯贯成: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诉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恒运回力胶店、陈秀丽、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冯贯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民终16149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91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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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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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诉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强成五金商行、袁成志、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王惠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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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15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方少凡 林金顺 吴天裕 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 林蔚山 洪明献 龚东阳 吴天档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强成五金商行 袁成志 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 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 林承江 王桂男 翁学承 江巨华 陈国驰 练晓明 王惠芳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强成五金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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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16151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强成五金商行、袁成志、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桂男、王惠芳: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诉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强成五金商行、袁成志、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王惠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民终16151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524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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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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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诉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永利皮具有限公司、林云虔、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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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1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方少凡 林金顺 吴天裕 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 林蔚山 洪明献 龚东阳 吴天档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广州市永利皮具有限公司 林云虔 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 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 林承江 王桂男 翁学承 江巨华 陈国驰 练晓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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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16148号广州市永利皮具有限公司、林云虔、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诉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永利皮具有限公司、林云虔、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民终1614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861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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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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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永利皮具有限公司、林云虔、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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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1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方少凡 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 林蔚山 吴天裕 林金顺 洪明献 龚东阳 吴天档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广州市永利皮具有限公司 林云虔 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 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 林承江 王桂男 翁学承 江巨华 陈国驰 练晓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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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16148号广州市永利皮具有限公司、林云虔、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桂男: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永利皮具有限公司、林云虔、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4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10月21日8时45分-10时在第76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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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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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恒运回力胶店、陈秀丽、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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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61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方少凡 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 林蔚山 吴天裕 林金顺 洪明献 龚东阳 吴天档 被上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恒运回力胶店 陈秀丽 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 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 林承江 王桂男 翁学承 江巨华 陈国驰 练晓明 冯贯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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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16149号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桂男: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恒运回力胶店、陈秀丽、广州广泉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综艺装饰工程部、广州市钧隆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沃可司皮具实业有限公司、林承江、王桂男、翁学承、江巨华、陈国驰、练晓明、冯贯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锦泰福珠宝有限公司、方少凡、林蔚山、吴天档、吴天裕、龚东阳、洪明献、林金顺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4民初308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10月21日8时45分-10时在第76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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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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