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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铁四局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1号210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启东市天达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经营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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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启东市天达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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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东海县安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连徐铁路项目经理部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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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海县安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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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陈彭华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济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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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原告-陈彭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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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莘县恒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滕喜年、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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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莘县恒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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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7771莘县恒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滕喜年、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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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莘县恒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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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浙江高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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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高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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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浙江高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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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高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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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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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上海金曜斯米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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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六安市天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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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六安市天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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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扬州江阳砼制品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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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人-扬州江阳砼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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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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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22财保106号 -

    原告- 刘长海 当事人-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 东海县安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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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刘长海与你因申请因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1)苏0722财保106号。裁定如下: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暂停向被申请人东海县安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偿到期债务1668077.0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承办法官:井西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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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7
    2

    关于刘长海与东海县安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因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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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722财保106号 -

    原告- 刘长海 当事人- 东海县安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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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公告)东海县安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长海与你因申请因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网络公告送达(2021)苏0722财保106号。裁定如下: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暂停向被申请人东海县安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偿到期债务1668077.0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公告单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井西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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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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