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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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付芳辉、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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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民终308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付芳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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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4-20 |
2 |
付芳辉、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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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民终309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付芳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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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3-12 |
3 |
付芳辉、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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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民终3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付芳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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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3-12 |
4 |
付芳辉、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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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民终50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付芳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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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3-05 |
5 |
付芳辉与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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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75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付芳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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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1-04-20 |
6 |
付芳辉与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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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75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付芳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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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1-03-12 |
7 |
付芳辉与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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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75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付芳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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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1-03-12 |
8 |
付芳辉与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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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66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付芳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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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1-03-05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与杜同华、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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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184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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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6-11 | 2020-08-26 |
10 |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曾云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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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1053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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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6-04 | 2020-07-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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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陈凯、刘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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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执恢69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刘菁 陈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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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刘菁:本院受理的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赣0103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3执恢6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郭绵庆联系电话:0791-8678337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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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
2 |
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曾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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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1053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曾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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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云: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曾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3民初1053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曾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51050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21日起以510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9%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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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
3 |
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曾云纠纷追偿权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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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1053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曾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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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云: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03民初1053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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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
4 |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陈凯、刘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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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执45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刘菁 陈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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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刘菁:本院受理的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赣0103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3执4543号限制高消费令、终本裁定书、失信决定书。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吴胜辉联系电话:0791-8678337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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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5 |
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曾云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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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1053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曾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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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云: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03民初1053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承办法官:李娜电话:0791—867811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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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
6 |
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凯、刘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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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民初506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陈凯 刘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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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刘菁: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凯、刘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0103民初5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凯、刘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购房款213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13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上述房款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黄迁电话:0791—865089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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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2 |
7 |
申请执行人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张云娇、杜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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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执22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张云娇 杜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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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娇、杜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03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3执22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吴胜辉联系电话:0791-8676986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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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
8 |
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陈凯、刘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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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民初506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陈凯 刘菁房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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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刘菁: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陈凯、刘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赣0103民初5061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项213万元;二、判令两被告按日向原告支付逾期应付购房款213万元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违约金自2013年11月20日起算至两被告实际全额支付购房款为止;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催告、公告等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黄迁电话:0791—8650896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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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4 |
9 |
申请执行人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周春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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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03执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周春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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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悦: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赣0103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103执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O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吴胜辉联系电话:0791-8678337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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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 |
10 |
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云娇、杜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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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03民初21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杜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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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娇、杜江: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赣0103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张云娇、杜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970046.3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14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2、驳回原告江西力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一八年一月五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肖海涛电话:0791—8653664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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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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