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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霸王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泉州营业处

    存续
    •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南环路924号2幢207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泉州营业处与厦门溢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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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泉州营业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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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厦门市明鼎红商贸有限公司、洪培吉、白少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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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02民初35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泉州营业处 被告- 厦门市明鼎红商贸有限公司 洪培吉 白少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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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闽0502民初3516号厦门市明鼎红商贸有限公司、洪培吉、白少聪:原告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泉州营业处与被告厦门市明鼎红商贸有限公司、洪培吉、白少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闽0502民初35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泉州营业处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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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30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林永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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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泉州营业处 被告- 林永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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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永贵:本院受理原告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泉州营业处与被告林永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浮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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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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