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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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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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802民初123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焦作××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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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5-26 |
2 |
陈小柱、王学军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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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322民初186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陈小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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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9-26 |
3 |
陈某、邓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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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4民终466号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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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7-01 |
4 |
焦作璟祥商贸有限公司与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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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802执保1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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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3-29 |
5 |
陈心祥、邓身清等与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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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425民初119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鲍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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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1-08-19 |
6 |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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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425执保70号 | 其他案由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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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1-05-25 |
7 |
张后继与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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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128民初857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张后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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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县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09-28 |
8 |
吴烨与深圳市布吉文体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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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5801号之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吴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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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1-06-30 |
9 |
邓身清与陈心祥、鲍茂建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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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125民初1262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邓身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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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0-09-23 |
10 |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紫云自治县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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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425执保43号 | 其他案由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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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1-05-2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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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粵0307民初12212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黄楚鸿 被告- 陈俊标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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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G09 | 2020-07-05 |
2 | (2020)闽0128民初857号 | 返还原物纠纷 |
原告- 张后继 被告-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 协力和兴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 黄一涛 邱守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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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G107 | 2020-04-16 |
3 | -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福州市统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丁茂椿 吴贤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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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G90 | 2019-10-22 |
4 | (2017)闽0128民初555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后继 被告- 黄一涛 协力和兴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邱守淡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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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18-09-14 |
5 | (2017)闽0128民初555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被告- 黄一涛 协力和兴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邱守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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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G31 | 2018-07-12 |
6 | (2017)闽0128民初555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后继 被告- 黄一涛 邱守淡 协力和兴房地产开发(平潭)有限公司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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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G13G16中缝 | 2018-01-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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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民终9850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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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9850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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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9850号陈俊标:本院受理上诉人黄楚鸿与被上诉人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俊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你方作为被上诉人,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5日9:30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依法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张泽、陈凯、赵明升,书记员:黄红平。届时你方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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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
2 |
(2019)粤0307民初2123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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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7民初2123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吴金文 当事人- 深圳市布吉文体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俊标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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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民初21235号陈俊标:本院受理原告吴金文诉被告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俊标,第三人深圳市布吉文体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民初2123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金文返还履约保证金275万元及支付该款的利息(利息以275万元为基数,2019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息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金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7759元(原告已预缴)、鉴定费57931元(被告永宏公司已预缴),由原告负担受理费31286元,其余受理费26473元、鉴定费57931元均由被告永宏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2647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永宏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647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及被告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贵院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7民初212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第一项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吴金文针对永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一审、二审、司法鉴定费)由被上诉人吴金文、陈俊标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以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法院联系人:祝伟莹电话:0755-28923488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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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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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112民初535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邵连丰 当事人-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林龙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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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邵连丰与被告翁齐义、林龙生、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邵连丰自愿撤回对你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12民初53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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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4 |
(2021)粤03民终985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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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9850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上诉人- 黄楚鸿 被上诉人- 陈俊标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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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9850号陈俊标:本院受理上诉人黄楚鸿与被上诉人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俊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你方作为被上诉人,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院定于2021年7月15日9:30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依法审理此案。合议庭成员:张泽、陈凯、赵明升,书记员:黄红平。届时你方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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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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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112民初535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邵连丰 当事人-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林龙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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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邵连丰与被告翁齐义、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龙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翁齐义于2021年3月24日就(2020)闽0112民初535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答辩期限届满前前往本院漳港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副本,逾期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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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6 |
6 |
(2020)粤0307民初2580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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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580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吴烨 被告- 深圳市布吉文体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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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5801号陈俊标:本院受理原告吴烨诉被告深圳市布吉文体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第三人陈俊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580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2月3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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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7 |
(2020)粤0307民初12212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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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2212号 | - |
原告- 黄楚鸿 当事人-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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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2212号陈俊标:本院受理原告黄楚鸿诉被告陈俊标、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黄楚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819.7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9819.76元(原告黄楚鸿已预交),由原告黄楚鸿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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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
8 |
(2020)粤0307民初12212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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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2212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 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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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2212号陈俊标:本院受理原告黄楚鸿诉被告福建永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俊标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一审已判决。因原告陈俊标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具体内容如下:【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本院需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黄楚鸿的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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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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