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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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西信融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华建投资集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南昌市互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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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信融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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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江西信融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华建投资集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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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西信融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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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江西信融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建投资集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南昌市互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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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民初51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信融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华建投资集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南昌市互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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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投资集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南昌市互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信融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建投资集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南昌市互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赣01民初51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25日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李扬收,电话0791-88162625。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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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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