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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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586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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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5863号 | - |
原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市世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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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5863号深圳市世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请执行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因你(单位)未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实施以下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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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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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92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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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9217号 | - |
原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市文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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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9217号深圳市文川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行审7144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192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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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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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797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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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7973号之一 | - |
原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市鑫亿华文劳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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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7973号之一深圳市鑫亿华文劳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8行审12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179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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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4 |
(2021)粤0306执139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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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3975号之一 | - |
原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聚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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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3975号之一深圳聚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行审18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139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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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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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807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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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8077号之一 | - |
原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鸿基玩具(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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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8077号之一鸿基玩具(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8行审24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1807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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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6 |
(2021)粤0306执1330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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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3308号 | - |
原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赛尔斯文化体育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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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3308号深圳赛尔斯文化体育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与深圳赛尔斯文化体育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8行审38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3308号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限制出入境等。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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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7 |
(2021)粤0306执133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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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3306号之一 | - |
原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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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3306号之一钟浩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行审1005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133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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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
8 |
(2021)粤0306执13303号深圳市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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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3303号 | - |
原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市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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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3303号深圳市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与你深圳市捷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8行审10055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3303号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限制出入境等。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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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
9 |
(2021)粤0306执1330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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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3307号之一 | - |
原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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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3307号之一深圳市华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8行审4279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1)粤0306执13307号执行令,执行裁定书及个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联系人胡娟联系电话:0755-2330647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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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10 |
(2021)粤0306执627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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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6274号 | - |
原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当事人- 深圳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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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6274号深圳智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行审428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62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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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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