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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海基金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208号1705室(产权证地址:环城北路208号14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0)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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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0)6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叶金海 被告-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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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依法受理了叶金海诉你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0)6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天内,并定于2020年4月10日上午9点30分时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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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1
    2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0)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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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0)6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练伟 被告-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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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依法受理了练伟诉你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0)6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天内,并定于2020年4月10日上午9点30分时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收起

    ... 展开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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