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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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0)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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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0)6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叶金海 被告-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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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了叶金海诉你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0)6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天内,并定于2020年4月10日上午9点30分时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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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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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0)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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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0)6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练伟 被告-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滨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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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了练伟诉你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下城劳人仲案(2020)6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天内,并定于2020年4月10日上午9点30分时在杭州市下城区白石巷256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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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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