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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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朗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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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朗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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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吴新勇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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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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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黄程程与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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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黄程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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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与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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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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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与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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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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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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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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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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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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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9-09-2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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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静执字第00940号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4-1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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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张中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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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民初1404号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原告- 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张中伟 吴新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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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民初1404号张中伟:本院受理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张中伟,吴新勇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沪0109民初140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虹口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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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中伟,吴新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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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民初1404号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原告- 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张中伟 吴新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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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9民初1404号张中伟:本院受理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张中伟、吴新勇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八楼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虹口区人民法院2021年2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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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3 |
送达破产文书——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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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9破30号 | - |
当事人- 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 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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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09破30号本院已于2019年8月26日裁定受理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申请上海武跆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9月2日指定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破产管理人(联系地址:上海市国定东路233号绿地能源大厦15楼1501室,联系方式:冯明13918022126,邮编:200433)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该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北宝兴路529号(本院34法庭)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虹口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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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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