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稽罚[2019]36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你公司2017年经原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立案检查后,已补缴增值税43570.94元,其中2016年6月增值税1032.55元,10-12月增值税23188.19元、2017年1-3月增值税19350.20元。上述查补增值税的相关地方税费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以上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049.96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1,829.98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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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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