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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信用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0108民初12298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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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民初122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 被告- 杨在珍 李秋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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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2298号杨在珍: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与被告李秋红、杨在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8民初122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与被告李秋红、杨在珍签订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小通”一般担保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农信小额借字2018年第0320001号)项下贷款于2021年7月5日提前到期;二、被告李秋红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偿还贷款本金943466.6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截至2021年7月5日,积欠利息66714.09元、复利2179.33元。自2021年7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收,复利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收);三、若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未受清偿的,有权对被告李秋红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39号滨海明珠1幢303房(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98562号)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杨在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秋红追偿;五、驳回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696.34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李秋红、杨在珍负担。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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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6
    2

    (2021)琼0108民初12299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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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民初122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 被告- 杨在珍 李秋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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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2299号杨在珍: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与被告李秋红、杨在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8民初12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与被告李秋红、杨在珍签订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小通”一般担保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新海信用社小额借字2019年第0425001号)项下贷款于2021年7月5日提前到期;二、被告李秋红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偿还贷款本金408558.92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截至2021年7月5日的,积欠利息41501.57元、复利6318.99元。自2021年7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欠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收,复利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收);三、被告杨在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秋红追偿;四、驳回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91.89元(原告已预付13696.34元,多缴部分应予以退还),由被告杨在珍、李秋红负担。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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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6
    3

    (2021)琼0108民初16584号案件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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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民初1658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 被告- 李道球 吴小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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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6584号吴小敏、李道球: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与被告吴小敏、李道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与被告吴小敏、李道球于2018年2月1日签订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小通”一般担保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新海信用社小额借字2018年第0201001号)于2021年8月19日提前到期。二、被告吴小敏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偿还贷款本金105658.29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计算方法:截至2021年8月19日的利息为10077.09元,本金复利为3028.89元。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所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付罚息;对尚未支付的借期内利息,按年利率12%计收复利)。三、被告李道球对被告吴小敏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675.29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吴小敏、李道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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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4
    4

    (2021)琼0108民初16585号案件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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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民初165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 被告- 夏雪 白卫东 蒋晓露 马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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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16585号夏雪、白卫东、蒋晓露:本院受理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以下简称海口农信新海信用社)与被告夏雪、白卫东、蒋晓露、马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与被告夏雪、白卫东、蒋晓露、马鑫于2019年5月30日签订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小通”一般担保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新海信用社小额借字2019年第0530001号)于2021年8月19日提前到期。二、被告夏雪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偿还贷款本金96601.2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计算方法:截至2021年8月19日的利息为6827.13元,本金复利为912.42元。自2021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所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付罚息;对尚未支付的借期内利息,按年利率12%计收复利)。三、被告白卫东、蒋晓露、马鑫对被告夏雪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86.82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夏雪、白卫东、蒋晓露、马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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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4
    5

    (2021)琼0108执6352号之一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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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108执63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 被告- 张颖 王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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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执6352号之一王绚:本院在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海信用社与被执行人王绚、张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地址不详、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8执6352号、(2021)琼0108执635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解除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结案通知书。其中,(2021)琼0108执6352号裁定载明:查封、冻结、扣押、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价值人民币220000元的财产;限制消费令载明:限制被执行人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失信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1)琼0108执635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解除限制消费令载明: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执行决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结案通知书载明: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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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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