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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租赁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66号3901、4001、40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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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13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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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8 2021-03-23
    2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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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财保35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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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0-12-07
    3

    俞海旭与周海彦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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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507民初4164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原告-俞海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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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2020-11-05 2021-01-13
    4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温龙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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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268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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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15 2020-07-27
    5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彭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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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220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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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15 2020-07-27
    6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钟松明、欧阳玉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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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219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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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15 2020-07-27
    7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永青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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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220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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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15 2020-07-27
    8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龙春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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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219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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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15 2020-07-27
    9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立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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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268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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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15 2020-07-27
    10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石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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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219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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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15 2020-07-2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刘云、黄怀吉、张坚、张蓓、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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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13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 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张蓓 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黄怀吉 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 刘云 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 张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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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刘云、黄怀吉、张坚、张蓓、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租金及留购价款共计114771805.77元;二、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计算,其中5221845.76元,自2019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其余109549959.01元,自2020年1月15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三、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律师费240000元;四、被告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刘云、被告黄怀吉对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刘云、被告黄怀吉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追偿;五、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28号201-201室、301-308室、401-408室〔所有权证号:沪房地嘉字(2009)第007412号〕、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路28号地下一层地下车库〔所有权证号:沪房地嘉字(2009)第007412号,建筑面积2522.85㎡〕房产与被告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协商折价或拍卖、变卖上述房产,就所得款项在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追偿;六、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被告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就被告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与被告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协商折价或拍卖、变卖上述股权,就所得款项在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追偿;七、被告张坚、被告张蓓以共同所有的上海市卢湾区马当路222弄1号1601室及马当路222弄1-6号地下2层车位20、21〔所有权证号:沪房地卢字(2008)第002124号〕房产价值50%为限,就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依据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项判决强制执行后未获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八、在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项债权全部得到偿付之前,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案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享有60%的所有权;九、驳回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7913元,由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6053元,由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刘云、黄怀吉、张坚、张蓓、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418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刘云、黄怀吉、张坚、张蓓、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各方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黄怀吉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款单位(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315201040001442-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请务必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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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2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刘云、黄怀吉、张蓓、张坚、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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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13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 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 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刘云 黄怀吉 张蓓 张坚 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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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刘云、黄怀吉、张蓓、张坚、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全部租金及留购价款共计125358558.59元(其中应付租金157258557.59元、留购价款1元,并已扣除风险金18600000元、未付价款13300000元);2、判令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2020年1月5日,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63997.05元;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止,以全部未付租金及留购价款125358558.5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判令被告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上海龙江牧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00元;4、判令被告长沙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刘云、黄怀吉、张蓓、张坚在第1、2、3项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确认在各被告清偿完毕全部债务前原告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享有所有权;6、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7、追加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8、判令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第1、2、3项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9、判令原告对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安亭镇墨玉路28号201-208室、301-308室、401-408室房产及地下一层地下车库(所有权证号:沪房地嘉字(2009)第007414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第1、2、3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10、判令原告就上海嘉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在本案第1、2、3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11、判令原告对吉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嘉正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在本案第1、2、3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你方下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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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4
    3

    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钟松明、欧阳玉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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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219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钟松明 欧阳玉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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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松明、欧阳玉珍: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钟松明、欧阳玉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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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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