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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晨光稀土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黄埠镇仙人陂小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3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彭先热;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赣07民终271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彭先热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4-30
    2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彭先热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724民初928号 劳动争议

    原告-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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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2020-11-02 2021-04-30
    3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赣州晋泰正业贸易有限公司、孙跃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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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24执103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州晋泰正业贸易有限公司
    孙跃辉
    收起

    ... 展开
    上犹县人民法院 2020-03-10 2020-03-27
    4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赣州三友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赣0724执249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州三友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犹县人民法院 2019-09-04 2019-10-31
    5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晋泰正业贸易有限公司、孙跃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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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724民初6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赣州晋泰正业贸易有限公司
    孙跃辉
    收起

    ... 展开
    上犹县人民法院 2019-06-17 2019-06-27
    6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三友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赣州鑫磊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赣0724民初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犹县人民法院 2018-12-03 2018-12-30
    7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三友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赣0724民初9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犹县人民法院 2018-11-20 2018-12-30
    8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龙南县银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赣0724民初704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犹县人民法院 2018-08-21 2018-10-26
    9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龙南县银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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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724执保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龙南县银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犹县人民法院 2018-08-14 2018-09-18
    10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龙南县银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18)赣0724执保2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龙南县银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上犹县人民法院 2018-08-07 2018-08-1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本院受理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吕庆星、吕竹风、姚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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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民初1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姚晶晶 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以 吕庆星 吕竹风 收起

    ... 展开

    吕庆星、吕竹风、姚晶晶:本院受理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就(2020)赣07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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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2

    本院受理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吕庆星、吕竹风、姚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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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民初1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姚晶晶 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以 吕庆星 吕竹风 收起

    ... 展开

    吕庆星、吕竹风、姚晶晶:本院受理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宁德市星宇科技有限公司就(2020)赣07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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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3

    原告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金恒新材料有限公司、黄雁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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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02民初58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赣州金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黄雁红 收起

    ... 展开

    赣州金恒新材料有限公司、黄雁红:本院受理原告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金恒新材料有限公司、黄雁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告、被告一签订的合同编号为GY20200127的《采购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货款3025000元(4400000元-(5000公斤×275元/公斤)=3025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00000元(550000×20%=1100000元);4、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二至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二〇年八月十九日承办法庭:民一庭邮编:341000承办法官:黎志群(电话:0797-8303003)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赣州市中心血站隔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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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0
    4

    原告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金恒新材料有限公司、黄雁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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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02民初58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赣州金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黄雁红 收起

    ... 展开

    赣州金恒新材料有限公司、黄雁红:本院受理原告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金恒新材料有限公司、黄雁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告、被告一签订的合同编号为GY20200127的《采购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货款3025000元(4400000元-(5000公斤×275元/公斤)=3025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00000元(550000×20%=1100000元);4、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二至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二〇年八月十九日承办法庭:民一庭邮编:341000承办法官:黎志群(电话:0797-8303003)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赣州市中心血站隔壁) 收起

    ... 展开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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