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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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口铁工株式会社、川口正训等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张一新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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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3民终173号 |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 |
上诉人-川口铁工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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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9-18 | 2021-10-08 |
2 |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富通电气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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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11599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上诉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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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1 | 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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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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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1439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李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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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12-16 |
4 |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盾安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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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民初41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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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8 | 2020-06-05 |
5 |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昆山子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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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7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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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4-22 | 2020-12-18 |
6 |
川口铁工株式会社、川口正训等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张一新虚假宣传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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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0民初5964号 | 虚假宣传纠纷 |
原告-川口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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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1-19 | 2021-10-08 |
7 |
川口铁工株式会社、川口正训等虚假宣传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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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0民初5964号之一 | 虚假宣传纠纷 |
申请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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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2020-01-19 | 2021-10-08 |
8 |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科普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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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执16626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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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1-08 | 2020-03-05 |
9 |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君礼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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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执7509号之四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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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9-11-07 | 2020-03-21 |
10 |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匠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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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01民初579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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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2 | 2019-10-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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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18民初93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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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8民初93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荣易达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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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18民初9348号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40846335Y):本院受理重庆荣易达铝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以及办案监督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2月18日上传日期:2017年12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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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8 |
2 |
(2016)粤06民终462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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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终46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重庆市洪国辉机械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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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终4625号重庆市洪国辉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重庆市洪国辉机械有限公司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6民终46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重庆市洪国辉机械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5)佛顺法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六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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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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