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芦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赵仕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上诉人-芦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赵仕宜与芦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原告-赵仕宜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原告萍乡市广宣鞋业有限公司诉江西省服装贸易(外包)促进会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103民初99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萍乡市广宣鞋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服务贸易(外包)促进会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服装贸易(外包)促进会:本院受理原告萍乡市广宣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3民初99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萍乡市广宣鞋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原告萍乡市广宣鞋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4-1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