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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宣鞋业

    萍乡市广宣鞋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宣风镇珠亭工业小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芦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赵仕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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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上诉人-芦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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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赵仕宜与芦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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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原告-赵仕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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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萍乡市广宣鞋业有限公司诉江西省服装贸易(外包)促进会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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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03民初99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萍乡市广宣鞋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服务贸易(外包)促进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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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服装贸易(外包)促进会:本院受理原告萍乡市广宣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3民初99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萍乡市广宣鞋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原告萍乡市广宣鞋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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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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