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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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恩浩内衣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若无界服装管理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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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10725号之二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恩浩内衣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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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7-13 |
2 |
东莞市石排中新制衣厂与深圳市若无界服装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墨川服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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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1民初37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石排中新制衣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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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8-02 |
3 |
深圳市若无界服装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石排中新制衣厂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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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1执保34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东莞市石排中新制衣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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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1-02-20 | 2021-06-02 |
4 |
东莞市茶山恒辉服装加工店与深圳市若无界服装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墨川服装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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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民初4759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茶山恒辉服装加工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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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1-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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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排中新制衣厂与深圳市若无界服装管理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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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1财保1591号 | - |
申请人-东莞市石排中新制衣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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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5-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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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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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3民初16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清远市万骏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若无界服装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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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1)粤1803民初1683号原告清远市万骏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若无界服装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8日10时30分在清新区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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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2 |
(2021)粤0605民初10725号原告广东恩浩内衣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若无界服装管理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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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10725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恩浩内衣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若无界服装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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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605民初10725号深圳市若无界服装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恩浩内衣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若无界服装管理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605民初10725号],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提交证据副本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22132元(含增值税),自人民法院将起诉副本送达给被告之日起,按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欧亚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邓惠贞、黄景城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9月3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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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3 |
(2021)粤0306民初526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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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民初52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高达弹性织物(深圳)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若无界服装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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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若无界服装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达弹性织物(深圳)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5263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7日15时30分在宝安人民法院石岩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公告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池晓漫电话:0755-23209717法官联络站电话:0755-29997301、29997305、29997306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集富大厦石岩法庭邮政编码:5181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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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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