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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坛

    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华路488号1206A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贵州铜仁和泰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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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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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湄潭天泰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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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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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湄潭天泰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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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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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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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司清算

    申请人-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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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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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司清算

    申请人-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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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贵州铜仁和泰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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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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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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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公司清算

    申请人-双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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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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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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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王威与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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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王威
    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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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贵州茶力多贸易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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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茶力多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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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破产文书——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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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0破1号 -

    当事人- 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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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0破1号本院根据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21年4月12日裁定受理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13日指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担任管理人。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6月17日前,向管理人(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联系人:文春生,电话:021-36697888,1391858977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外设第三十二法庭(上海市杨浦区眉州路707号3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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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7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湄潭天泰茶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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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0民初97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湄潭天泰茶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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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0民初9741号湄潭天泰茶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湄潭天泰茶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茶叶购销合同》;2、被告返还预付的货款计100万元及付清货款止的利息43.2万元(利息暂算至2020年3月20日止,利息计算从2012年6月26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还清货款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外设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杨浦区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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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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