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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朗坤装饰

    杭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137号中豪凤起广场A座1001-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依来德建材有限公司与刘筱红、杭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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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34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依来德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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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1-05-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606民初2349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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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34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依来德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刘筱红 杭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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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筱红:原告广东依来德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刘筱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6民初2349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依来德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4985.5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44985.54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5.775%计算);二、被告刘筱红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杭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东依来德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9.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杭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刘筱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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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8
    2

    (2020)粤0606民初2349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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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6民初234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依来德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刘筱红 杭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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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刘筱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依来德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刘筱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44985.54元;二、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以144985.5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1‰自2019年11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17日为36971.31元);三、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上述材料。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1日9:00在本院容桂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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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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