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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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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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734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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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3 | 2021-08-18 |
2 |
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销售中心、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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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272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销售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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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8-18 |
3 |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皖西学院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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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284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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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1-04-23 | 2021-10-13 |
4 |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艾科中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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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1执复71号 | 其他案由 |
复议申请人-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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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5-19 |
5 |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与李东兴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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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2民终812号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上诉人-北京广旭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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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1 | 2021-02-05 |
6 |
广东奥通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广州市民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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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464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奥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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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7-09 |
7 |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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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执1129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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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12-29 | 2020-12-31 |
8 |
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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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974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振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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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1-08-19 |
9 |
武宁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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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4民终19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武宁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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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07 | 2021-01-05 |
10 |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销售中心、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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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5民初2334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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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1-06-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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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5执恢131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欧朗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润兴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润谷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思迈科技有限公司、陈春光、宋少禹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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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恢1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绵阳市润兴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思迈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朗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市润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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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恢131号深圳市欧朗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润兴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润谷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思迈科技有限公司、陈春光、宋少禹: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恢131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40743632021-10-0916:24:49:181联系人:刘婉、严诗婷(2021)粤0105执恢131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欧朗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润兴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润谷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思迈科技有限公司、陈春光、宋少禹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深圳市欧朗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润兴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润谷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思迈科技有限公司、陈春光、宋少禹: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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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2 |
(2021)粤0105执恢130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春光、宋少禹、四川思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润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润兴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润谷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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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恢1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金润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市润兴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思迈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市润谷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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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恢130号陈春光、宋少禹、四川思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润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润兴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润谷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恢130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执行裁定书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540744082021-10-0916:26:22:633联系人:刘婉、严诗婷(2021)粤0105执恢130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春光、宋少禹、四川思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润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润兴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润谷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陈春光、宋少禹、四川思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润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迈线缆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润兴投资有限公司、绵阳市润谷投资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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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3 |
(2021)粤0105执保1819号广东国动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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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保1819号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原告- 广东国动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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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保1819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国动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执保1819号【原案号(2021)粤0105民初20089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540673272021-09-2816:08:40:0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1)粤0105执保1819号广东国动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有物返还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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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4 |
(2021)粤0105执22710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销售中心、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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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执2271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销售中心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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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执22710号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销售中心、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22710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0644762021-09-2616:06:40:970联系人:林少宁、李灶清(2021)粤0105执22710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销售中心、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销售中心、天津塘沽阀门有限责任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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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5 |
(2021)粤0105民初9149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晟龙康通讯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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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91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兰州晟龙康通讯有限公司 被告- 兰州晟龙康通讯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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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9149号兰州晟龙康通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兰州晟龙康通讯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2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3267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7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4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18年11月29日止;以3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对本案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40321022021-08-2715:29:28:0联系人:陈文超、黄天俊(2021)粤0105民初9149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晟龙康通讯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兰州晟龙康通讯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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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6 |
(2021)粤0105民初10144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埃信电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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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01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埃信电信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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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0144号广州埃信电信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埃信电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101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150036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占用定金期间的利息人民币348608.19元(该利息计算至被告全部履行之日止,暂计在2021年5月10日为348608.19元,详细计算方式见附表);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1月17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40183792021-08-1315:34:13:997联系人:张伟雄、林志邦(2021)粤0105民初10144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埃信电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广州埃信电信设备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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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7 |
(2021)粤0105民初5385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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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53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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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5385号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5385号撤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撤诉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40138552021-08-0916:55:45:0联系人:戴肖锋、黄家琴(2021)粤0105民初5385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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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8 |
(2021)粤0105民初4250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宋武、胡舟刚、深圳市八羽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海容实业有限公司、谢小琴、魏西洋、张晓芬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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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4250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舟刚 深圳市八羽韵科技有限公司 谢小琴 魏西洋 张晓芬 宋武 深圳海容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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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4250号深圳市八羽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深圳海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武、胡舟刚、深圳市八羽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海容实业有限公司、谢小琴、魏西洋、张晓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4250号案】,因被告深圳市八羽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海容实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两被告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4250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 本案中止诉讼。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39855292021-07-0815:35:00:945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2021)粤0105民初4250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宋武、胡舟刚、深圳市八羽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海容实业有限公司、谢小琴、魏西洋、张晓芬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深圳市八羽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深圳海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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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
9 |
(2021)粤0105民初5385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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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53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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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5385号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农民工工资款576669.47元;2.被告支付利息1171.76元(暂计);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4.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付的25000元律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30日9时15分在本院29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9401862021-05-2613:35:46:809联系人:戴肖锋、黄家琴(2021)粤0105民初5385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江西纵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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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10 |
(2021)粤0105民初8178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剑锋、万艳华、秦燕兰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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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817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万艳华 秦燕兰 张剑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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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8178号秦燕兰: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剑锋、万艳华、秦燕兰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8178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三被告向原告返还工程预付款924480元及利息(利息以92448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计算自三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分段计算: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三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同期银行间拆借贷款利率计算。现利息暂计至2021年3月31日为177148.31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具体详见起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1年7月28日9时1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3法庭(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39162602021-05-0815:15:24:410联系人:朱志伟、钟绮雯(2021)粤0105民初8178号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剑锋、万艳华、秦燕兰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秦燕兰: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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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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