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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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税一稽罚[2019]267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企业存在收受虚开发票的行为。绍兴柯桥洪茂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茂纺织)傅水荣向钱清原料市场一个体户席聚朝购买棉纱,共计545000.00元,收到其提供的泗洪县丽达棉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份。席聚朝在钱清原料市场D4朝北中间地段开有一个门市部,是个个体户,河南人,销售棉纱,联系方式15605753288,现已停机,联系不上。席聚朝到洪茂纺织推销棉纱,傅水荣向他购买棉纱。收到货物后,席聚朝根据傅水荣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由其或驾驶员送到洪茂纺织,随票一起来的还有泗洪县丽达棉业有限公司填好的出库单。货款是洪茂纺织转账到席聚朝指定的泗洪县丽达棉业有限公司账户里,货款已经付清。傅水荣并不知道泗洪县丽达棉业有限公司。企业已于2018年10月22日已自行将上述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申报转出。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以及《绍兴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标准》第38点的规定处罚决定:对该企业取得5份机打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1万元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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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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