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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前湖大道777号紫金园3B号楼105-114号商铺(第1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陈跃辉与被告南昌紫金园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弈博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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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19076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原告- 陈跃辉 当事人- 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紫金园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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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9076号南昌紫金园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弈博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跃辉与被告南昌紫金园置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弈博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红角洲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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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7
    2

    原告熊晨诉被告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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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540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熊晨 被告- 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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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熊晨诉被告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113民初54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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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3

    原告曾文海、李晓庆诉被告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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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13民初539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李晓庆 曾文海 被告- 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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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曾文海、李晓庆诉被告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113民初539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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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4

    原告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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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58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万小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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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小江:本院受理原告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雅苑路与金融大街交叉口红谷滩人民法庭(廖如荣),联系电话:0791-838267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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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1
    5

    原告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冷光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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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4民初134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冷光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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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光明:本院受理原告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冷光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519396.77元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50495.24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以1468901.53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537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53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冷光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4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六月九日联系人:万超联系电话:0791-85232982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副楼201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613室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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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9
    6

    原告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冷光明追偿权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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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4民初134号 -

    原告- 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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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光明:本院受理原告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冷光明追偿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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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2
    7

    申请人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冷光明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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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4财保145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原告- 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 当事人- 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前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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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光明:本院受理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赣0104财保1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冷光明银行存款1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财保1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联系人:谢晓敏联系电话:0791-85213793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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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0
    8

    申请人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冷光明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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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104财保145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原告- 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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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光明:本院受理南昌金融大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赣0104财保1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冷光明银行存款1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0104财保1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联系人:谢晓敏联系电话:0791-85213793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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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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