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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地泰

    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4号鸿升大厦24层D2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18670=1867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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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8670-18672号 -

    当事人-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市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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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8670-18672号厦门慧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慧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8670案)、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8671案)、厦门市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8672案)、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三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三案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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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2

    (2020)粤03民终18670=1867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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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8670-18672号 -

    上诉人-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厦门市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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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8670-18672号厦门慧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厦门慧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8670案)、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8671案)、厦门市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8672案)、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三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三案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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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3

    (2019)粤0391民初4275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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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427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 张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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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42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91民初4275号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审判区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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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4
    4

    (2019)粤0391民初4275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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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4275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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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427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91民初4275号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审判区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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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4
    5

    (2019)粤0391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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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4275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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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民初4275号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返还本金人民币1357143元及利息(借期内的利息以人民币135714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32%,自转账之日2017年9月22日起计算至合同到期之日2020年9月18日止;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35714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逾期之日即合同到期之日次日2020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已支付的人民币717585.47元从上述计算的本息中扣除;二、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费人民币811.07元;三、被告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对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判项一和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被告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911元,保全费人民币4575.32元,共计人民币16486.32元,由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对上述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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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8
    6

    (2019)粤0391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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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427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 张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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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民初4275号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返还本金人民币1357143元及利息(借期内的利息以人民币135714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32%,自转账之日2017年9月22日起计算至合同到期之日2020年9月18日止;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357143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逾期之日即合同到期之日次日2020年9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已支付的人民币717585.47元从上述计算的本息中扣除;二、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诉讼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费人民币811.07元;三、被告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对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判项一和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被告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911元,保全费人民币4575.32元,共计人民币16486.32元,由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对上述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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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8
    7

    (2019)粤0391民初42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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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427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 张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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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427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12月19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五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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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2
    8

    (2019)粤0391民初42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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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427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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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427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厦门天地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天地安集团有限公司、张文元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12月19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五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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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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