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博晨技术

    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4至33层101内B座25层2504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克鹏与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张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浙0206民初358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李克鹏 收起

    ... 展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20-07-06 2020-07-23
    2

    李克鹏与冉立之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李克鹏 收起

    ... 展开
    - - -
    3

    冉立之与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股权转让纠纷

    上诉人-冉立之 收起

    ... 展开
    - - -
    4

    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股权转让纠纷

    申请人-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5

    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 -
    6

    李克鹏与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张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李克鹏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01民初19367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01民初19367号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沪0101民初19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合肥路213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黄浦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8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08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01民初19367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冉立之 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01民初19367号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冉立之、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诉人冉立之就(2020)沪0101民初1936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黄浦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26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26
    3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01民初19367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 冉立之 收起

    ... 展开

    (2020)沪0101民初19367号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冉立之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9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合肥路213号四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黄浦区人民法院2020年9月16日 收起

    ... 展开
    2020-09-1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