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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艺品

    绍兴市上虞工艺品总厂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兰芎山中路17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绍税二稽罚[2019]239 绍兴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1、你单位在2005年至2017年12月期间,采取设置账外账的手段,对取得的应税收入共7887632.22元,未在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作纳税调增处理,少计应纳税所得额合计6909764.52元,导致少缴2005年度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合计17557068.18元。(1)仓储费收入106075.47元(2)差价收入793028.09元(3)加工费收入121102.99元(4)废料收入4776346.44元(5)旧货收入21634.62+7378.64=29013.25元(6)运费收入5590.00+44193.69=49783.70元(7)赔偿收入765890.00元(8)其他收入:271524.57元。(水电费15376.07元、房租费45000.00元、利息90000.00元、其他121148.50元。)2、你单位于2018年1月23日以所属期为2017年12月申报缴纳上述账外收入的增值税1132206.22元,经计算,其中至2017年11月对应的应缴增值税为831550.49元,未按照实际所属期足额缴纳应加收的滞纳金,少缴增值税滞纳金819801.46元。因2017年12月多交缴增值税154844.99元而多缴滞纳金619.38元。合计少缴增值税滞纳金819182.08元。你单位于2018年2月9日缴纳相应城市维护建设税56610.31元,经计算,其中至2017年11月对应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1577.55元,未按照实际所属期足额缴纳应加收的滞纳金,少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41600.95元。上述账外收入对应营业税所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加收相应的滞纳金325.98元。合计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41926.93元。3、你单位账外收入中于2006年至2008年各年度分别取得房屋租金收入15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服务业营业税合计2250.00元。4、你单位账外收入中取得自备车运费收入合计54645.00元,其中至2013年7月31日运费收入559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运输业营业税167.70元。5、你单位账外收入中2013年5月至2017年10月收取仓储费共计108000.00元,其中2013年5月至2016年4月共计仓储费74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服务业营业税3700.00元。6、你单位在账外收入中于2005年、2006年、2007年向个人发放红利分别为49866.66元、50000.00元、50000.00元。应扣未扣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分别为9973.33元、10000.00元、10000.00元。合计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9973.33元。综上所述,你单位少缴企业所得税1755706.18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行为。少缴的营业税6117.70元,因你单位在立案检查前相应收入已按"营改增"政策申报缴纳增值税,补税不处罚。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29973.33元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应扣未扣税款行为,因是五年内未被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2005年至2017年期间少缴企业所得税1755706.18元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七十罚款1228994.33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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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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