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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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奚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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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3民初402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奚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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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3民初402号上海奚涵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沪73民初4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1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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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
2 |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奚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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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3民初402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奚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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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3民初402号上海奚涵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沪73民初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12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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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
3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奚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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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3民初402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奚涵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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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3民初402号上海奚涵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停止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产品的违法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律师费、公证费及其他维权合理开支费用共计5万元;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7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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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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