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内地税稽罚〔2017〕5号 | 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未申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0,096.80元(其中房产税罚款9,224.50元、印花税罚款872.3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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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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