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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南资产

    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江海佳苑19幢18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与南通开利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郭冰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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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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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王俊萍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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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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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涌鑫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原涌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南通东城悦起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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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涌鑫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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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涌鑫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原涌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涌鑫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苏涌鑫集团有限公司)等与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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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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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深圳荟凌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与深圳荟凌洁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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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荟凌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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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涌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涌鑫集团有限公司等与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南通东城悦起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涌鑫集团有限公司
    涌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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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30232-30237号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30232-30237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 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30232-30237号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俊萍与被告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六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各六份。(30232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三被告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128560.69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12598.2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方法,实际计算至三被告清偿时止);3.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2500元。(30233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三被告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296678.52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23425.48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方法,实际计算至三被告清偿时止);3.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500元。(30234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三被告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164917.68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12618.01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方法,实际计算至三被告清偿时止);3.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500元。(30235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三被告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164917.68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12618.01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方法,实际计算至三被告清偿时止);3.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500元。(30236号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三被告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223123.92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17071.43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方法,实际计算至三被告清偿时止);3.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500元。(30237号案)1.三被告支付原告本金人民币98892.84元;2.三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人民币9745.33元(详见附件利息计算方法,实际计算至三被告清偿时止);3.三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5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9时15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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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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