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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鑫亚洲通

    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大道天利明园东栋1305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紫元元(深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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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异13、118、119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紫元元(深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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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6-30
    2

    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丁亚平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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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20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丁亚平
    杨凤
    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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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0-12-17
    3

    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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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1651号之一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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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02 2019-12-04
    4

    䴫元元(深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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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执41061-41063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紫元元(深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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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7-18 2020-01-03
    5

    紫元元(深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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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执异13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紫元元(深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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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8-07-31 2019-01-01
    6

    华泰富盈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丁亚刚丁亚平王双玲杨辉成杨凤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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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7民初38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华泰富盈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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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8-06-08 2018-12-26
    7

    刘季良、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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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8执235号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季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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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017-05-08 2019-03-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8执453号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17 详情
    2 (2019)粤0308执809号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9-12 详情
    3 (2018)粤0304执41063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04 详情
    4 (2018)粤0304执41062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04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8执453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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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8执453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恒润信达物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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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执453号之一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润信达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8执4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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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2

    (2020)粤0308民初814号公告(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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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民初8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恒润信达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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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民初814号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恒润信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8民初8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恒润信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人民币625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772.17元,由被告承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2020)粤0308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刊登在2020年10月29日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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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9
    3

    (2020)粤0308民初814号公告(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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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民初8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恒润信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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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民初814号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恒润信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8民初8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恒润信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人民币625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期间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772.17元,由被告承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2020)粤0308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本公告刊登在2020年10月29日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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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9
    4

    (2019)粤0308执809号财产分配方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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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8执80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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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8执809号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丁亚刚、杨凤、杨辉成、王双玲:申请执行人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丁亚刚、杨凤、杨辉成、王双玲、丁亚平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0740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号为(2019)粤03执1651号。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移送本院强制执行。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8执809号财产分配方案。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们对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分配方案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无异议。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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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9
    5

    (2020)粤0308民初814号公告(诉状+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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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民初8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恒润信达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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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民初814号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恒润信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8民初814号,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费人民币625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75%,自2017年10月17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9月17日9点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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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7
    6

    (2020)粤0308民初814号公告(诉状+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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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民初814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恒润信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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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民初814号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恒润信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8民初814号,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费人民币625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75%,自2017年10月17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9月17日9点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该公告于2020年7月1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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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7
    7

    (2020)粤0308执异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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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执异1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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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执异12号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丁亚刚、杨凤、杨辉成、王双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丁亚刚、杨凤、杨辉成、王双玲、丁亚平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丁亚平对本院确定的涉案房产处置参考价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执异12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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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4
    8

    (2020)粤0308执异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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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执异1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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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8执异12号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丁亚刚、杨凤、杨辉成、王双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丁亚刚、杨凤、杨辉成、王双玲、丁亚平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丁亚平对本院确定的涉案房产处置参考价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8执异12号执行申请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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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1
    9

    (2019)粤0308执80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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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8执80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 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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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8执809号杨凤、杨辉成、王双玲:申请执行人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丁亚刚、杨凤、杨辉成、王双玲、丁亚平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0740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号为(2019)粤03执1651号。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移送本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19)粤0308执809号执行通知书。限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19)粤0308执809号报告财产令。限你们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19)粤0308执8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丁亚刚、杨凤、杨辉成、王双玲、丁亚平的财产(以人民币663006.7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四、本院(2019)粤0308执809号查封房产后限期履行通知书。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以(2018)粤0308执保251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杨凤名下位于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大道路盐田港后方九号小区天利明园东1305房产(不动产证号:7000034220)。限你们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五、本院(2019)粤0308执809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本院经于2019年12月10日向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szpgzx.com)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查询系统”查询,上述房产的市场单价为18398元/㎡,市场总价为1293379.4元。如对本院进行上述市价查询的方式及价格有异议的,应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存在对上述房产的价值有影响的相关事由,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以上述查询价格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六、本院(2019)粤0308执809号之九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杨风名下位于深圳市盐田区东海大道路盐田港后方九号小区天利明园东1305房产(不动产证号:7000034220)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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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3
    10

    (2019)粤03执165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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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165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杨辉成 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 丁亚刚 杨凤 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 丁亚平 王双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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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1651号深圳市鑫路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鑫亚洲通物流有限公司、丁亚刚、杨凤、杨辉成、王双玲、丁亚平:申请执行人易航(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074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16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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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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