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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讯

    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松和社区东吴工业厂区厂房二栋303T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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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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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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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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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郑州彭世足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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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郑州彭世足部保健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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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长沙大象映画摄影服务有限公司、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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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长沙大象映画摄影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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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福建旺比食品有限公司、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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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福建旺比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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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吉林省祥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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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吉林省祥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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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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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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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厦门德士食品有限公司与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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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厦门德士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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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广州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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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广州太二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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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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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数字城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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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9民初16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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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9民初166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 北京安博盛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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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9民初1666号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原告北京安博盛赢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9民初166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7453954号"安博教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字号宣传推广、发展虚假加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3、判决被告在https∶//123.sogou.com首页上刊登道歉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4、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_10万元(包含原告因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费用)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09日16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法院联系人:彭叶纯电话:0755-2105045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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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5
    2

    (2021)粤0309民初1858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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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1858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黑龙江捷客士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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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8586号黄平:原告黑龙江捷客士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黄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858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将涉案域名www.qj.com.cn设涉及以原告专有的“捷客士”品牌商标非法设置为关键词、标题的网络推广内容做下线处理并断开相关网站链接;2、依法判令被告在其经营的前景加盟网(www.qj.com.cn)首页显著位置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对原告造成的负面影响;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元;4、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理维权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等共计1万元整;5、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1日09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彭叶纯电话:0755-2107914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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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2
    3

    (2021)粤0309民初1677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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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1677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 上海缈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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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6771号黄平、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缈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平、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被告黄平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1677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删除被告网站上的侵权链接。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万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2年5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二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本公告于2022年3月22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锴烜联系电话:0755-21079867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8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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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2
    4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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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9民初121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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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9民初1218号 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鹏讯合伙人互联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309民初121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07374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00 元 3.判令被告在其网站首页(http://www.jiameng001.com、http://www.35335.com)刊登声明以消除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9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张助理21088047 本公告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发布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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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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