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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达尔

    思达尔(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三围一队工业园厂房2栋211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思达尔(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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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保106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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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0-28 2020-11-13
    2

    夏雪、董学振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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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9613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夏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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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6 2021-01-01
    3

    杨永伏、董学振、朱欢欢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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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保4646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杨永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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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6-11 2020-07-16
    4

    杨永伏、董学振、朱欢欢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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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保1704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杨永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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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3-24 2020-07-03
    5

    杨永伏、董学振、朱欢欢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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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保1705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杨永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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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3-24 2020-06-12
    6

    夏雪与董学振、朱欢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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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38155号 合同纠纷

    原告-夏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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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3-23 2021-01-01
    7

    原告丁振诉被告深圳市通印投资有限公司、思达尔(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学振、朱欢欢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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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411民初802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丁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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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0-01-20 2020-05-27
    8

    夏雪、董学振、朱欢欢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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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保9126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夏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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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11-26 2020-01-0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6执18506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06 详情
    2 (2021)粤0306执5866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05 详情
    3 (2020)粤0306执31845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2-15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6执3184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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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3184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冼丛苇 被告- 思达尔(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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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31845号思达尔(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冼丛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宝劳人仲(西乡)调【2020】11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318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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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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