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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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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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3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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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05 | 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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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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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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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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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375号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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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3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肖小柏 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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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375号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原告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53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00630001的《商品买卖合同》;二、被告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返还货款555096元;三、被告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555096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计算标准);四、被告肖小柏对本判决主文第二、三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9754元,由原告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24元,被告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负担9230元。同时向你方送达(2020)粤0106民初353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2020)粤0106民初35375号民事判决书倒数第二段“案件受理9754元,由原告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524元,被告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负担923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9754元,保全费3497元,由原告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524元和保全费188元,被告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负担受理费9230元和保全费3309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538257692021-03-1016:01:36:101联系人:马廷毅、彭佳(2020)粤0106民初35375号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联系人:马廷毅、彭佳电话:020-830067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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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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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375号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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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3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肖小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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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375号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本院受理原告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等应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原告诉请: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2、被告一归还货款555096元;3、被告一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8414.91元(以555096元为本金,自被告一实际收款之日(2020年6月30日)起至款项实际归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0年9月1日为8414.91元;(利息损失计算见附件)4、被告一赔偿原告的损失31944元。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为595454,91元;5、被告二肖小柏对2-4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543712020-11-1715:53:50:215联系人:王留杰、周梦瑶(2020)粤0106民初35375号中为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湖南邓家铺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肖小柏: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联系人:王留杰、周梦瑶电话:830068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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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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