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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容锦酒店

    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办事处工业园路1号凯豪达广场2栋1-21层整栋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申请保全人新疆诺亚方舟资产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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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新2324执保65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保全人-新疆诺亚方舟资产集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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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6-25
    2

    申请保全人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龙富珍与玛纳斯县富珍餐饮悦宾大饭店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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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新2324执保652号 民事

    申请保全人-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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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1-06-20 2021-06-21
    3

    申请保全人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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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新2324执保540号 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人-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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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6-20
    4

    申请保全人新疆诺亚方舟资产集团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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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新2324执保552号 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人-新疆诺亚方舟资产集团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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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1-06-18 2021-06-19
    5

    新疆诺亚方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州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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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新2324民初2626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新疆诺亚方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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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19-12-09 2019-12-25
    6

    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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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新2324执保156号 民事执行

    申请保全人-新疆诺亚方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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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19-11-29 2019-12-07
    7

    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润特分公司与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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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执保11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润特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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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5-13 2019-12-31
    8

    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润特分公司与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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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执保8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润特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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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4-23 2019-12-31
    9

    达永莉与容锦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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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6民初17477号 劳动争议

    原告-达永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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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7-08-05 2017-11-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9民初653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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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65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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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6531号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民初6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腾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工业园1号凯豪达广场2栋第一至二层楼板及第二、三、四层之房产;二、被告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按334900元/月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支付至被告实际向原告腾退相应房产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水电费174286.84元;四、驳回原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498元,由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17元、由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负担48981元,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的49498元,由本院退回48981元。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8981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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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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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琼0271民初801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亚华业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三亚华业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春民 阿尔晨·叶尔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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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8010号原告三亚华业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春民、阿尔晨·叶尔肯、郭长军、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2534295.78元及违约金343379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1月17日,最终以应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阿尔晨·叶尔肯、李春民、郭长军对被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和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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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3

    (2021)粤0305民初411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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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411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邱全伟 周健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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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4113号周健华:本院受理原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邱全伟、周健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通)、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6月29日10时30分在本院粤海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联系人:张敏、叶倩怡联系电话:0755-8660882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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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4

    (2020)粤0309民初653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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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65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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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6531号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653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租赁合同关系及相应的《物业租赁合同书》及《物业租赁附加合同书》。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腾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工业园1号凯豪达广场2栋第一至二层楼板及第二、三、四层之房产。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付的租金及滞纳金、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原告实际收回案涉房产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抵扣全部保证金并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止为人民币5267307.20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原告实际收回案涉房产之日止的水电费及其滞纳金【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止为人民币118078.56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8日09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黄森平、许嘉莉电话:0755-2105038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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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2
    5

    (2020)粤0309民初653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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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65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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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6531号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653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租赁合同关系及相应的《物业租赁合同书》及《物业租赁附加合同书》。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腾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工业园1号凯豪达广场2栋第一至二层楼板及第二、三、四层之房产。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付的租金及滞纳金、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原告实际收回案涉房产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抵扣全部保证金并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止为人民币5267307.20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原告实际收回案涉房产之日止的水电费及其滞纳金【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止为人民币118078.56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8日09时30分在大浪六楼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黄森平、许嘉莉电话:0755-2105038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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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2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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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0271民初801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亚华业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三亚华业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春民 阿尔晨·叶尔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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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三亚华业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春民、阿尔晨·叶尔肯、郭长军、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253429578元及违约金343379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1月17日,最终以应付租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阿尔晨·叶尔肯、李春民、郭长军对被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和违约金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电子送达同意书、诚信诉讼保证书、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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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1
    7

    (2020)粤0309民初6531号公告起诉状、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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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65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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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6531号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653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租赁合同关系及相应的《物业租赁合同书》及《物业租赁附加合同书》。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腾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工业园1号凯豪达广场2栋第一至二层楼板及第二、三、四层之房产。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付的租金及滞纳金、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原告实际收回案涉房产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抵扣全部保证金并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止为人民币5267307.20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原告实际收回案涉房产之日止的水电费及其滞纳金【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止为人民币118078.56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2月03日10时30分在大浪第三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冯燕飞电话:2105038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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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8
    8

    (2020)粤0309民初6531号公告起诉状、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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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65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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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6531号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653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租赁合同关系及相应的《物业租赁合同书》及《物业租赁附加合同书》。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腾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工业园1号凯豪达广场2栋第一至二层楼板及第二、三、四层之房产。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付的租金及滞纳金、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原告实际收回案涉房产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抵扣全部保证金并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止为人民币5267307.20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原告实际收回案涉房产之日止的水电费及其滞纳金【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止为人民币118078.56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2月03日10时30分在大浪第三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冯燕飞电话:2105038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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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8
    9

    (2020)粤0309民初653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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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民初65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 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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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民初6531号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容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市品尚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富迪康贸易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9民初6531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粤0309民初6531号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8月31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租赁合同关系及相应的《物业租赁合同书》及《物业租赁附加合同书》。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腾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工业园1号凯豪达广场2栋第一至二层楼板及第二、三、四层之房产。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付的租金及滞纳金、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原告实际收回案涉房产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抵扣全部保证金并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止为人民币5267307.20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原告实际收回案涉房产之日止的水电费及其滞纳金【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止为人民币118078.56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四日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105038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913室民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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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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