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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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俊艳、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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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1民辖终247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马俊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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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1 | 2021-06-17 |
2 |
韩公德与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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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3民终5646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韩公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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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29 |
3 |
杨姝勤与北京大众医宝科技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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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民终2603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上诉人-杨姝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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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3 | 2021-03-24 |
4 |
马俊艳、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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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106民初602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马俊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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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8-19 |
5 |
韩公德与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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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5民初97831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韩公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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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4-06 |
6 |
朱明坤与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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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2民终11039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上诉人-朱明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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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07 |
7 |
郝彬与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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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1民初12523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郝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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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1-02-02 |
8 |
朱明坤与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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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1民初9415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朱明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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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12-07 |
9 |
葛有强与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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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13民初6745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葛有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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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12-18 |
10 |
姜卫东、深圳华武创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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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民申1864号 | 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姜卫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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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0-09-2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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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京0108民初4245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杨姝勤 被告- 北京大众医宝科技有限公司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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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G22 | 2020-09-17 |
2 | (2019)京0101民初7629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茂丰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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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4 | 2019-12-17 |
3 | (2019)京0101民初7634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烟台轩郎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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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6 | 2019-12-17 |
4 | (2019)京0101民初7606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宏业亿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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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4 | 2019-12-17 |
5 | (2019)京0101民初7630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天宏佳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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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4 | 2019-12-17 |
6 | (2019)京0101民初7636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皋颤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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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6 | 2019-12-17 |
7 | (2019)京0101民初7632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雨晨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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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6 | 2019-12-17 |
8 | (2019)京0101民初7628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市锐创嘉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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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4 | 2019-12-17 |
9 | (2019)京0101民初7604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福泽万物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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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4 | 2019-12-17 |
10 | (2019)京0101民初7603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福生来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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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G64 | 2019-12-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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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63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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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6399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翁丽明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张万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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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6399号张万双:原告翁丽明与被告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万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639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张万双和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共同赔偿315840元,并自2017年11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赔款全部付清之日;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8日09时30分在第143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法院联系人:吴秋娜电话:0755-866084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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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
2 |
(2020)粤0391民初574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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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5742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前海国康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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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前海国康投资有限公司、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陶海诉被告深圳前海国康投资有限公司、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574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深圳前海国康投资有限公司、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1月26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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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
3 |
本院受理原告宋禹辰诉被告江西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易联支付有限公司、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连连银通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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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271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宋禹辰 被告- 江西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易联支付有限公司 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九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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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西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易联支付有限公司、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九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禹辰诉被告江西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易联支付有限公司、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九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江西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易联支付有限公司、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九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9)赣0103民初27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四月九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肖海涛电话:0791—8653664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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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
4 |
本院受理宋禹辰诉江西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易联支付有限公司、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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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03民初2710号 | 期货交易纠纷 |
原告- 宋禹辰 被告- 江西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易联支付有限公司 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九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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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西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易联支付有限公司、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九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宋禹辰诉江西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易联支付有限公司、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九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纠纷一案(2019)赣0103民初2710号,现依法向江西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中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易联支付有限公司、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九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九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原告在被告公司开户及全部交易无效。二、依法判令被告一返还原告2031680.65元,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被告十二、被告十三、被告十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19年1月5日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三、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邮寄样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桃花法庭收邮编:330009承办法官:肖海涛电话:0791—86536634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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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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