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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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单县华康纸业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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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执3499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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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8-11 |
2 |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单县华康纸业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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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执3504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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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8-11 |
3 |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单县华康纸业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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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执3506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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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8-11 |
4 |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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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执3501号之一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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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20 |
5 |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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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执3494号之一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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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07-20 |
6 |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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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17202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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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08 |
7 |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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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17201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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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08 |
8 |
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张鹏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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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786民初1574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申请人-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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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8-31 |
9 |
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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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324民初692号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原告-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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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2021-03-28 | 2021-04-21 |
10 |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江西省真牛食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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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执15702号之一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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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3-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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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堰赛莱诺石英石有限公司 衡阳市雅典娜石英石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卓迪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堰轩鑫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堰市祝玖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祝玖贸易有限公司 孙正林 孙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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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7-27 |
2 | (2018)粤0606执异33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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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26 |
3 | -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奥满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仙桃市创利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山市千腊村食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黄华照 潘玉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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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5-23 |
4 | (2017)鄂0114民初578号 | -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东昊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武汉新兴蓝洋玻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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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G12 | 2018-03-01 |
5 | (2017)鄂0114民初578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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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01 |
6 | (2017)粤0606民初5283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津市华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津市海睿贸易有限公司 河津市华泰铝业有限公司 孙小勇 米新生 李厦厦 原聪玲 师天军 佛山市阿努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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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19 |
7 | -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中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东莞佳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梁妙嫦 李伟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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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7-12-21 |
8 | - | -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新兴蓝洋玻璃有限公司 武汉东昊汽车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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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G80 | 2017-08-22 |
9 | -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 池万义 张金旺 胡晓梅 陈爱荣 金英 王玲 谢国涛 易金旺 杨大勇 王润凤 李抗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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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7-06-26 |
10 | -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英奇陶瓷有限公司 池万义 张金旺 李抗抗 胡晓梅 陈爱荣 金英 王玲 王润凤 谢国涛 易金旺 杨大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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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7-06-2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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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606民初1379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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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13799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刘洪松 张琳琳 沧州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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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刘洪松、张琳琳: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沧州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刘洪松、张琳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请:1.被告沧州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未付租金39320元及逾期罚息4793.78元(罚息以每期逾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日0.1%标准分段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2.被告沧州铭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止尚未到期的六期租金核减保证金55600元后57446元及逾期罚息(罚息以每期逾期未付租金为基数按日0.1%标准分段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3.被告刘洪松对上述租金及逾期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等原告为主张权益而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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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2 |
(2020)粤0606民初2712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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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7122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刘呈祥 新邵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罗松林 刘勍 陈健 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 曾晶 曾忠阳 肖梅玲 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黄巧玲 戴彩霞 王江 刘靠平 刘立平 刘加平 湖南新邵云岩水泥有限公司 李艳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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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新邵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新邵云岩水泥有限公司、曾晶、刘靠平、刘立平、刘勍、李艳阳、陈健、曾忠阳、刘呈祥、罗松林、戴彩霞、刘加平、王江、肖梅玲、黄巧玲、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新邵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新邵云岩水泥有限公司、曾晶、刘靠平、刘立平、刘勍、李艳阳、陈健、曾忠阳、刘呈祥、罗松林、戴彩霞、刘加平、王江、肖梅玲、黄巧玲向本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新邵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新邵云岩水泥有限公司、曾晶、刘靠平、刘立平、刘勍、李艳阳、陈健、曾忠阳、刘呈祥、罗松林、戴彩霞、刘加平、王江、肖梅玲、黄巧玲提出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0)粤0606民初2712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有关罚息的判决部分;二、改判上诉人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不向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罚息(计算方法:暂计至2020年12月29日为1132462.62元,自2021年4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上述340万元租金中每期应付未付部分为基数从每期逾期付款次日起按年利率15.4%分段计算);三、改判新邵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新邵云岩水泥有限公司、曾晶、刘靠平、刘立平、刘勍、李艳阳、陈健、曾忠阳、刘呈祥、罗松林、戴彩霞、刘加平、王江、肖梅玲、黄巧玲不承担罚息(计算方法:暂计至2020年12月29日为1132462.62元,自2021年4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上述340万元租金中每期应付未付部分为基数从每期逾期付款次日起按年利率15.4%分段计算);四、一、二审诉讼费由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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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3 |
(2020)粤0606民初2712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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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7122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 陈健 李艳阳 曾晶 罗松林 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刘呈祥 刘立平 新邵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南新邵云岩水泥有限公司 刘加平 刘靠平 刘勍 王江 戴彩霞 肖梅玲 黄巧玲 曾忠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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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盛公司)、新邵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湖南新邵云岩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岩公司)、曾晶、刘靠平、刘立平、刘勍、李艳阳、陈健、曾忠阳、刘呈祥、罗松林、戴彩霞、刘加平、王江、肖梅玲、黄巧玲、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蒂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内容如下:一、被告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40万元(具体付款期限:2021年4月23日支付60万元,2021年5月23日支付60万元,2021年6月23日支付60万元,2021年7月23日支付60万元,2021年8月23日支付100万元)及罚息(计算方法:暂计至2020年12月29日为1132462.62元,自2021年4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上述340万元租金中每期应付未付部分为基数从每期逾期付款次日起按年利率15.4%分段计算);二、被告新邵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新邵云岩水泥有限公司、曾晶、刘靠平、刘立平、刘勍、李艳阳、陈健、曾忠阳、刘呈祥、罗松林、戴彩霞、刘加平、王江、肖梅玲、黄巧玲、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邵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新邵云岩水泥有限公司、曾晶、刘靠平、刘立平、刘勍、李艳阳、陈健、曾忠阳、刘呈祥、罗松林、戴彩霞、刘加平、王江、肖梅玲、黄巧玲、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86.5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59086.52元,由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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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4 |
(2020)粤0606民初2539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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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5395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西咸新区华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莫开鸿 黄月平 何玲 陈小梅 何华存 西安华大纸品有限公司 陈展权 杨大兵 邯郸市铭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何富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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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华大纸品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华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何富存、何华存、陈小梅、黄月平、莫开鸿、何玲、陈展权、杨大兵、邯郸市铭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华大纸品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华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何富存、何华存、陈小梅、黄月平、莫开鸿、何玲、陈展权、杨大兵、邯郸市铭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内容如下:一、被告西安华大纸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给付租金2859980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依欠款额(2019年10月30日的欠款202220元;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每月增加332220元),从2019年10月30日起至清还租金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西咸新区华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何富存、何华存、陈小梅、黄月平、莫开鸿、何玲、陈展权、杨大兵、邯郸市铭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西安华大纸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债务,以被告西安华大纸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五层瓦楞纸板生产线MW-2200mm-30Q型一条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设备的价款依登记优先顺位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701.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43701.04元,由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8701.04元,由被告西安华大纸品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华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何富存、何华存、陈小梅、黄月平、莫开鸿、何玲、陈展权、杨大兵、邯郸市铭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3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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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 |
5 |
(2020)粤0606民初2539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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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5395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西咸新区华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莫开鸿 黄月平 何玲 陈小梅 何华存 西安华大纸品有限公司 陈展权 杨大兵 邯郸市铭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何富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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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华大纸品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华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何富存、何华存、陈小梅、黄月平、莫开鸿、何玲、陈展权、杨大兵、邯郸市铭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华大纸品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华彩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何富存、何华存、陈小梅、黄月平、莫开鸿、何玲、陈展权、杨大兵、邯郸市铭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3,987,628.34元(附详细清单),包括到期未付租金¥3,524,420.00元、违约金暂计¥463,208.34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9月10日,余下罚息仍按未付金额17%/年计算)。二、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对诉讼请求第一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3,987,628.34元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设备五层瓦楞纸板生产线MW-2200mm-30Q型壹条的拍卖、变卖、折价等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四、以上合计¥3,987,628.34元。五、本案的诉讼费由十一被告连带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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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6 |
(2020)粤0606民初2712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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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7123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派科包装技术有限公司 许昌市楷瑞食品有限公司 许昌中纸纸制品销售中心(普通合伙) 河南瑞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吴致千 赵凯东 富成龙 李提 李源淇 刘倩倩 王树毅 刘耀群 卢现斌 彭玉琴 刘丽 王永红 邯郸市铭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杨大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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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派科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许昌市楷瑞食品有限公司、许昌中纸纸制品销售中心(普通合伙)、河南瑞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吴致千、赵凯东、富成龙、李提、李源淇、刘倩倩、王树毅、刘耀群、卢现斌、彭玉琴、刘丽、王永红、邯郸市铭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杨大兵: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派科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许昌市楷瑞食品有限公司、许昌中纸纸制品销售中心(普通合伙)、河南瑞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吴致千、赵凯东、富成龙、李提、李源淇、刘倩倩、王树毅、刘耀群、卢现斌、彭玉琴、刘丽、王永红、邯郸市铭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杨大兵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河南派科包装技术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7320771.5元,包括租金6213050元、违约金暂计1107721.5元(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9月20日,余下违约金仍按未付金额15.4%/年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许昌市楷瑞食品有限公司、许昌中纸纸制品销售中心(普通合伙)、河南瑞纳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吴致千、赵凯东、富成龙、李提、李源淇、刘倩倩、王树毅、刘耀群、卢现斌、彭玉琴、刘丽、王永红、邯郸市铭威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杨大兵对诉讼请求第一项被告河南派科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的7320771.5元承担连带责任;3.判决原告对设备MW-2500mm-30Q型五层瓦楞纸板生产线壹条的拍卖、变卖、折价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以上合计7320771.5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十八被告连带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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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
7 |
(2020)粤0606民初2712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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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7122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 新邵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湖南新邵云岩水泥有限公司 曾晶 刘靠平 刘立平 刘勍 李艳阳 陈健 曾忠阳 刘呈祥 罗松林 戴彩霞 刘加平 王江 肖梅玲 黄巧玲 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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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新邵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新邵云岩水泥有限公司、曾晶、刘靠平、刘立平、刘勍、李艳阳、陈健、曾忠阳、刘呈祥、罗松林、戴彩霞、刘加平、王江、肖梅玲、黄巧玲、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新邵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新邵云岩水泥有限公司、曾晶、刘靠平、刘立平、刘勍、李艳阳、陈健、曾忠阳、刘呈祥、罗松林、戴彩霞、刘加平、王江、肖梅玲、黄巧玲、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请:1.被告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6040931.85元,包括租金5,124,689.00元、罚息暂计916,242.85元(罚息暂计至2020年9月20日,余下罚息仍按未付金额15.4%/年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新邵新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新邵云岩水泥有限公司、曾晶、刘靠平、刘立平、刘勍、李艳阳、陈健、曾忠阳、刘呈祥、罗松林、戴彩霞、刘加平、王江、肖梅玲、黄巧玲、怀来华蒂凯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诉讼请求第一项被告新邵县广盛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的6,040,931.85元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十八被告连带承担。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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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
8 |
(2020)粤0606民初2288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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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22888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群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秦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明都群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群乔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浙江群乔断路器有限公司 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葛志勇 赵乐琴 葛新波 陈建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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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群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秦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明都群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群乔电气成套有限公司、浙江群乔断路器有限公司、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志勇、赵乐琴、葛新波、陈建芹: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群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群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秦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明都群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群乔电气成套有限公司、浙江群乔断路器有限公司、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志勇、赵乐琴、葛新波、陈建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是融资租赁关系;2.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8157029.51元,包括租金8151000元、罚息暂计6029.51元(罚息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余下罚息仍按未付金额36%/年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被告七在3575000元范围内对诉讼请求第二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被告一向原告支付1401089.37元,其包含逾期付款罚息1319175元,律师费80000元,诉讼费1914.37元;5.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八、被告九、被告十、被告十一对诉讼请求第二项、第四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6.以上合计9558118.88元;7.本案的诉讼费由十一被告连带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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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 |
9 |
(2019)粤0606民初2893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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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8933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 单县华康纸业有限公司 单县上元贸易有限公司 单县亚威板纸纸箱有限公司 单县汇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孟祥彬 王文莲 孟令辉 郭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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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汇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单县华康纸业有限公司、单县上元贸易有限公司、单县亚威板纸纸箱有限公司、单县汇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孟祥彬、王文莲、孟令辉、郭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请:1.原告与被告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签订的(2018)宏泰租字第011号《融资租赁合同》,并由被告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租赁设备矩形摆动筛15平方米一台、砂光锯切工段一套、检板线一套;2.被告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设备实际返还之日止,支付设备占用费(占用费以每期租金为基数乘以占用天数);3.被告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租金4,309,011.10元(附详细清单,其中到期租金2,139,003.10元、未到期租金2,170,008.00元)及违约金暂计584,280.98元(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2月14日,余下违约金仍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一/日计算至租金清偿日止);4.原告对案涉租赁设备矩形摆动筛15平方米一台、砂光锯切工段一套、检板线一套;5.请求判令被告对第一至第四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6.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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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
10 |
(2019)粤0606民初2893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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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8931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 单县华康纸业有限公司 单县上元贸易有限公司 单县亚威板纸纸箱有限公司 单县汇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孟祥彬 王文莲 孟令辉 郭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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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汇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广东宏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单县华康新希望木业有限公司、单县华康纸业有限公司、单县上元贸易有限公司、单县亚威板纸纸箱有限公司、单县汇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孟祥彬、王文莲、孟令辉、郭静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请:1.原告与被告单县华康纸业有限公司签订的(2018)宏泰租字第012号《融资租赁合同》,并由被告单县华康纸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租赁设备风送系统设备一套、料仓及刨花风选设备一套;2.被告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至设备实际返还之日止,支付设备占用费(占用费以每期租金为基数乘以占用天数);3.被告单县华康纸业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全部租金2,790,608.55元(附详细清单,其中到期租金1,385,264.55元、未到期租金1,405,344.00元)及违约金暂计377,076.77元(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2月14日,余下违约金仍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一/日计算至租金清偿日止);4.原告对案涉租赁设备风送系统设备一套、料仓及刨花风选设备一套的拍卖、变卖、折价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5.请求判令被告对第一至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6.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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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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