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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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金米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望奎分公司与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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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0110民初6206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黑龙江金米粒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望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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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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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今康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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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0103民初496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哈尔滨今康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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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05-31 |
3 |
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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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103民初1435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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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12-21 |
4 |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北顶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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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0103民初3777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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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9-15 | 2020-10-26 |
5 |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鞍钢国际北方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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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303民初4815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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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1-13 | 2020-03-25 |
6 |
黑龙江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与北京神州鼎盛粮油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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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81执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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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2019-08-05 | 2019-08-30 |
7 |
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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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93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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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11 | 2020-02-29 |
8 |
(2018)黑0103执异107号白大昌与黑龙江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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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103执异107号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异议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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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18-11-28 00:00:00 | 2018-12-27 |
9 |
(2018)黑0103执异108号白大昌与黑龙江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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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103执异108号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异议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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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18-11-28 00:00:00 | 2018-12-27 |
10 |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与大连盛迈达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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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81民初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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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2018-11-27 | 2018-12-1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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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鞍钢国际北方贸易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宁波昊熙源贸易有限公司 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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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34G35中缝 | 2020-08-13 |
2 | -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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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G95 | 2020-08-04 |
3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神州鼎盛粮油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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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瑞丽市人民法院 | G91 | 2017-10-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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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泰兴市蒋华粮库、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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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泰兴市蒋华粮库 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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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泰兴市蒋华粮库、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二零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罗锦戎李阳联系电话:0791-88162631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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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
2 |
原告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泰兴市蒋华粮库代理采购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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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泰兴市蒋华粮库代理采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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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泰兴市蒋华粮库代理采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赣01民初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代垫货款19440000元、资金占用费89424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清偿的代垫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1.5%/30的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对被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泰兴市蒋华粮库对被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泰兴市蒋华粮库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五、驳回原告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85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51854元,由原告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33483元,由被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泰兴市蒋华粮库负担11837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315201040001442-3;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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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3 |
原告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泰兴市蒋华粮库、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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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9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泰兴市蒋华粮库 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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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泰兴市蒋华粮库、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赣01民初9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罗锦戎李阳联系电话:0791-88162631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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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
4 |
原告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兴市蒋华粮库、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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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泰兴市蒋华粮库 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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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蒋华粮库、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兴市蒋华粮库、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赣01民初93号】,现依法向各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民事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罗锦戎 李阳 联系电话:0791-88162631 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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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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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兴市蒋华粮库、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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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泰兴市蒋华粮库 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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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蒋华粮库、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赣铁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兴市蒋华粮库、天津北大荒农垦绿色食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赣01民初93号】,现依法向各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民事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联系人: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罗锦戎李阳联系电话:0791-88162631邮编:3300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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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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