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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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贡市雄飞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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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执异1771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异议人-自贡市雄飞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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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08-27 |
2 |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远雄飞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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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3财保2号 | - |
申请人-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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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08-25 |
3 |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星际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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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3财保4号 | - |
申请人-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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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1 | 2021-08-25 |
4 |
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自贡市普利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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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3财保3号 | - |
申请人-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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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1 | 2021-08-25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与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雄飞大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飞阳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金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京谊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张广先、宋元刚、四川泰丰集团有限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吴思雄、吴思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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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304执保16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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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5-25 | 2021-06-17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与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吴思雄、吴思远、成都雄飞大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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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304执保167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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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6-17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与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吴思雄、吴思远、成都雄飞大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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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304执保162号之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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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6-17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与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星际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威远雄飞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吴思雄、吴思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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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304执保18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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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5-17 | 2021-06-17 |
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与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星际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威远雄飞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吴思雄、吴思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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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304执保17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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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5-12 | 2021-06-17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与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远雄飞水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威远雄飞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吴思雄、吴思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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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304执保17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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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5-12 | 2021-06-1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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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川0105民初46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成都泰丰金属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昊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张广先 邓秀 宋元刚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泰丰集团有限公司 泰丰元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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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G39 | 2016-11-17 |
2 | (2015)青羊民初字第942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四川省经济技术融资担保中心 被告- 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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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G53 | 2016-09-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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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四川星际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京谊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雄飞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北京金岳瑞丰资源投资有限公司、LIHONGJUN(李艾伦)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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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初973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 在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市京谊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星际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市雄飞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曾淑兰 北京金岳瑞丰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吴雄飞 LI HONGJU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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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初973号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四川星际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京谊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雄飞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北京金岳瑞丰资源投资有限公司、LIHONGJUN(李艾伦):本院在受理原告广东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四川星际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京谊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雄飞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北京金岳瑞丰资源投资有限公司、LIHONGJUN(李艾伦)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限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四川星际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京谊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雄飞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北京金岳瑞丰资源投资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限LIHONGJUN(李艾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11月0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76法庭进行证据交换,2021年11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76法庭开庭审理。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吴雄飞、曾淑兰、四川星际里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京谊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贡市雄飞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北京金岳瑞丰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LIHONGJUN(李艾伦)的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7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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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2 |
(2021)川0107执76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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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7执7636号 | -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顺路支行 当事人- 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 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威远雄飞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 威远华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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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远华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威远雄飞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吴雄飞、刘钢:本院执行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顺路支行申请执行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雄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威远华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威远雄飞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华威玻纤有限公司、四川威玻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吴雄飞、刘钢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76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国力公证处(2020)川国公证执字第200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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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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