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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加三

    浙江三加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36-1号15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9)64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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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9)64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振洋 被告- 浙江三加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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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振洋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9)64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浙江三加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振洋2019年3月、4月工资共计人民币20851.9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8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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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9
    2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9)64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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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9)64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振洋 被告- 浙江三加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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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振洋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19)64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7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北城街55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6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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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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