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海劳仲案字[2018]00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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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劳仲案字[2018]0022号 | - |
原告- 陆琛铮 当事人- 海宁引岸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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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引岸贸易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陆琛铮与你单位补发工资、二倍工资争议一案(海劳仲案字[2018]第002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为:一、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合计8126元。二、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合计16037.29元。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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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
| 2 |
海劳仲案字[2018]00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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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劳仲案字[2018]0022号 | - |
原告- 陆琛铮 被告- 海宁引岸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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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引岸贸易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陆琛铮与你单位补发工资、二倍工资争议一案(海劳仲案字[2018]第002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内容为:一、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合计8126元。二、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合计16037.29元。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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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
| 3 |
海劳仲案字[2018]00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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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劳仲案字[2018]0021号 | - |
原告- 张杰 当事人- 海宁引岸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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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引岸贸易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张杰与你单位补发工资、二倍工资争议一案(海劳仲案字[2018]第002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内容为:本案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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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4 |
| 4 |
海劳仲案字[2018]00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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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劳仲案字[2018]0021号 | - |
原告- 张杰 被告- 海宁引岸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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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引岸贸易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张杰与你单位补发工资、二倍工资争议一案(海劳仲案字[2018]第002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内容为:本案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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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4 |
| 5 |
海劳仲案字[2018]00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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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劳仲案字[2018]0021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陆琛铮 张杰 被告- 海宁引岸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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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张杰、陆琛铮与你单位补发工资、二倍工资争议一案(海劳仲案字[2018]第0021号、第002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18年2月23日13时40分在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号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康乐路158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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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
| 6 |
海劳仲案字[2018]00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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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劳仲案字[2018]0022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陆琛铮 张杰 被告- 海宁引岸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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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张杰、陆琛铮与你单位补发工资、二倍工资争议一案(海劳仲案字[2018]第0021号、第002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18年2月23日13时40分在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号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康乐路158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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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
| 7 |
海劳仲案字[2018]00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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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劳仲案字[2018]0022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陆琛铮 被告- 海宁引岸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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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张杰、陆琛铮与你单位补发工资、二倍工资争议一案(海劳仲案字[2018]第0021号、第002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18年2月23日13时40分在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号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康乐路158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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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
| 8 |
海劳仲案字[2018]00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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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劳仲案字[2018]0021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张杰 被告- 海宁引岸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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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张杰、陆琛铮与你单位补发工资、二倍工资争议一案(海劳仲案字[2018]第0021号、第002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为答辩期。本委定于2018年2月23日13时40分在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号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康乐路158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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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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