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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钰股份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9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6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5
    • 送达公告 42

    法律诉讼26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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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9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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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0 2021-03-23
    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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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26937号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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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2-24 2021-03-12
    3

    常天舒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赵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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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1民初747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常天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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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2-07
    4

    王小川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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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鄂01民初746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王小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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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1-26 2021-02-03
    5

    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赵宁、王瑛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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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35708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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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4-08
    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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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执25015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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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01-21 2021-03-24
    7

    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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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19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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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4-06
    8

    王瑛琰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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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3执恢190号之一 民事

    申请执行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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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0-12-31
    9

    张树彬、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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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52执11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树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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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1-07-13
    10

    华融、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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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31执542号之三十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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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0-12-1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云31执448号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0-27 详情
    2 (2020)粤0303执25015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19 详情
    3 (2020)京03执恢190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8-12 详情
    4 (2020)粤0303执11732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20 详情
    5 (2020)粤03执恢328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5-14 详情
    6 (2020)粤0303执10810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3 详情
    7 (2020)粤0303执10809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3 详情
    8 (2020)粤0303执10808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5-13 详情
    9 (2020)粤0308执389号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27 详情
    10 (2020)粤0303执10099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26 详情

    送达公告4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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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2民初4563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蔡远远 被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赵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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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2民初45636号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本院受理蔡远远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0112民初4563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闵行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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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2

    (2021)粤03民初23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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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2361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当事人-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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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2361号赵宁、杨媛媛、曹霞、尹梦葶:本院原告何洁芳与被告赵宁、杨媛媛、曹霞、尹梦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你须于上述期间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或提交答辩状、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9日14: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2021年11月30日14: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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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1
    3

    (2021)粤03执58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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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5844号之一 -

    当事人-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腾冲嘉德利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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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844号之一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腾冲嘉德利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王瑛琰、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赵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交纳生效判决确定的诉讼费用,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执58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命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如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冻结、扣押、划拨你(单位)名下的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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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4

    (2020)粤03执恢3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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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恢328号之五 -

    原告-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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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328号之五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申请执行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将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网址:https://sifa.jd.com/2577)予以网络司法第二次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存放在深圳市盐田区壹海城壹海坊2栋(商业四区)一楼仓库的200块翡翠原料。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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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5
    5

    (2020)粤03执恢3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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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恢328号之一 -

    原告-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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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通知书(2020)粤03执恢328号之一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网址:https://sifa.jd.com/2577)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10时予以网络司法拍卖本案涉案财产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存放在深圳市盐田区壹海城壹海坊2栋(商业四区)一楼仓库的200块翡翠原料以清偿债务。有关拍卖事宜请自行登录上述网址浏览。另,网络司法拍卖的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76595680元。特此通知。联系人:杨法官、劳助理联系电话:0755-83535420、83535718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3号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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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5
    6

    (2021)粤03民初23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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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2361号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当事人-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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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初2361号赵宁、杨媛媛、曹霞、尹梦葶:本院原告何洁芳与被告赵宁、杨媛媛、曹霞、尹梦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你须于上述期间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或提交答辩状、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8日14: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2021年10月19日14: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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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31
    7

    (2021)粤03执514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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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514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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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145号之一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51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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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2
    8

    (2020)粤03执恢3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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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恢328号之四 -

    原告-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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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328号之四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申请执行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将于2021年8月2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网址:https://sifa.jd.com/2577)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存放在深圳市盐田区壹海城壹海坊2栋(商业四区)一楼仓库的200块翡翠原料。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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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8
    9

    (2020)粤03执恢32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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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恢328号之三 -

    原告-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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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328号之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申请执行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00件(袋/箱)翡翠原料的现值进行评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本院向你方公告送达该报告,内容为:上述财产的现值评估价为人民币95744600元。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请你方自送达之日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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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1
    10

    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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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9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赵宁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王瑛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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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988号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费结算通知单及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本金人民币2亿元;二、被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20年7月2日,利息13243333.33元,复利1804482.31元,罚息22837500元;自2020年7月3日起至涉案款项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本金2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05%的标准支付罚息;对逾期支付的罚息,按年利率13.05%的标准支付复利,上述罚息和复利之和不得超过以2亿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三、被告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12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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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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