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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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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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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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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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民终6552号上诉人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徐小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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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民终65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徐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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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民终6552号徐小丽:本院受理的(2022)粤01民终6552号上诉人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徐小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6552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44元,由上诉人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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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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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小丽、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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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徐小丽 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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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徐小丽: 本院受理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小丽、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案被告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541246042021-11-2517:21:59:0联系人:马廷毅、彭佳(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小丽、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徐小丽: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联系人:马廷毅、彭佳电话:020-830067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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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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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小丽、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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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徐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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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小丽、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小丽、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返还142221.86元;二、被告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42221.86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徐小丽对被告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8元,保全费1832元,由原告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受理费1155元和保全费808元,被告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小丽、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受理费1463元和保全费1024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送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627112021-09-2415:52:06:915联系人:马廷毅、彭佳(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小丽、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小丽、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联系人:马廷毅、彭佳电话:020-830067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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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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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小丽、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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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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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小丽、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各自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3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9655692021-06-1716:35:51:0联系人:马廷毅、彭佳(2021)粤0106民初10572号杭州汇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小丽、广州芒果好品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广州芒果优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联系人:马廷毅、彭佳电话:020-830067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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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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