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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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安培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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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0民初82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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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19-11-21 | 2019-12-30 |
2 |
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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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执52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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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9-12 | 2019-10-11 |
3 |
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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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破申38号 | - |
申请人-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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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9-08-28 | 2019-10-29 |
4 |
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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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破申65号 | - |
申请人-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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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7-18 | 2020-01-03 |
5 |
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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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6执371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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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9-05-09 | 2019-08-12 |
6 |
10671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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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9民初106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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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2-28 | 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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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9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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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6民初778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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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2018-11-14 | 2018-12-1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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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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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9-09-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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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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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9民初106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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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苏0509民初1067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三月四日承办法官:康琳联系电话:0512—63495172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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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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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9民初106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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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英捷利汽车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苏州市京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509民初106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2月28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康琳联系电话:0512—63495172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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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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