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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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546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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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546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建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卫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毕晓进出口有限公司 合肥古膳玉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猫小弋(深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派力森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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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35467号猫小弋(深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古膳玉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卫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毕晓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建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派力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猫小弋(深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古膳玉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卫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546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二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原告二深圳市前海派力森实业有限公司转让“第30671403号”商标的行为无效;判令被告二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原告三深圳市新建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转让“第33132268号”商标的行为无效;判令被告三合肥古膳玉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让“第30671403号”商标的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四深圳市超韧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卫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受让“第33132268号”商标的行为无效;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因非法转让商标给三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六、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09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一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法院联系人:郭冰电话:0755-289235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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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
2 |
(2021)粤0307民初286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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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861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建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卫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毕晓进出口有限公司 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古膳玉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猫小弋(深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派力森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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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8613号猫小弋(深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古膳玉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卫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毕晓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建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派力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猫小弋(深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古膳玉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卫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286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毕晓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建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派力森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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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
3 |
(2021)粤0307民初286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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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861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毕晓进出口有限公司 合肥古膳玉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派力森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猫小弋(深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卫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建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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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8613号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古膳玉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毕晓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建新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派力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猫小弋(深圳)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古膳玉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卫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861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二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原告二深圳市前海派力森实业有限公司转让“第30671403号”商标的行为无效;二、判令被告二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原告三深圳市新建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转让“第33132268号”商标的行为无效;三、判令被告三合肥古膳玉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让“第30671403号”商标的行为无效;四、判令被告四深圳市超韧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卫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受让“第33132268号”商标的行为无效;五、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因非法转让商标给三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六、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间均为公告期届满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3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八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院联系人:陈渊琦电话:0755-28992740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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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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