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北京天下秀广告有限公司与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05执16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下秀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8-02 |
2 |
上海财联社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与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05民初12123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财联社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8-02 |
3 |
北京鑫宇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1执4430号之一 | 广告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鑫宇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6-02 | 2021-06-16 |
4 |
北京鑫宇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1执443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鑫宇时代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6-02 | 2021-06-15 |
5 |
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1执1758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6-11 |
6 |
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1执175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6-10 |
7 |
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1执1759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6-08 |
8 |
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1执1757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6-08 |
9 |
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1执175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6-04 |
10 |
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1执1757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天津木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6-0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1)沪0112执8740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20 | 详情 |
2 | (2021)沪0112执8583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14 | 详情 |
3 | (2021)沪0112执6446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4 | 详情 |
4 | (2021)京0101执4430号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3 | 详情 |
5 | (2021)沪0112执4789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0 | 详情 |
6 | (2021)沪0112执4343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3 | 详情 |
7 | (2021)沪0112执3981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6 | 详情 |
8 | (2021)沪0105执1637号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2 | 详情 |
9 | (2021)沪0105执1497号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1 | 详情 |
10 | (2021)沪0112执3402号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饶市凯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05民初1202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被告- 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饶市凯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05民初12020号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饶市凯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饶市凯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浩耶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长宁区人民法院2021年7月26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26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饶市凯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04民初8572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蔚蓝云创(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上饶市凯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04民初8572号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饶市凯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蔚蓝云创(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饶市凯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9月29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漕东支路81号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1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6-01 |
3 |
(2020)粤0305执14564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14564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564号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4564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本院(2020)粤0305执14564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联系人:苑书昌电话:0755-86608278/443 收起
...
展开
|
2021-03-02 |
4 |
(2020)粤0305执1456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执14564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564号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121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45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1-20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