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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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智兆业建材科技研发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黔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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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527民初1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骏智兆业建材科技研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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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5-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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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3010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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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301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南海硕展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 贵州黔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骏智兆业建材科技研发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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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硕展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骏智兆业建材科技研发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黔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79442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于2021年4月20日9时在本院勒流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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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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